未婚公證書怎么辦理
因為新的婚姻法公布后,婚姻登記不需要通過單位,所以個人的婚姻狀況很難掌握了。故現在有些公證處不再直接辦理未婚公證書了(如果你已經女年滿二十周歲,男年滿二十二周歲),你要具體問問你們當地的公證處才行。 現在一般的辦理方式是未婚聲明公證,國外已經采用了。 提供身份證、戶口本、未婚證明(戶籍所在地民政局開,證明時間從女年滿二十周歲,男年滿二十二周歲開始到要民政局開證明的當天或者你結婚前一日,如果你已經結婚了)。 公證處根據你提供的資料,為你起草未婚聲明書,辦理未婚聲明書公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合同;繼承;委托、聲明、贈與、遺囑;財產分割;招標投標、拍賣;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司章程;保全證據;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擴展資料:婚前財產公證的相關要求: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2、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3、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托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大興未婚公證書怎么辦理?須提供以下證明、
材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冊及其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需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戶籍記載情況的證明);2.當事人提供以下證明:
(一)申辦未婚(未再婚)公證當事人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人已出境的,應提交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通行證的復印件及出境時間;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勞資)部門或檔案存放部門(人才市場,街道勞動服務公司等)出具的未(未再)曾登記結婚的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住所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證明;在學的,由所在學校出具證明;申請人所在的工作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二)申辦結婚公證當事人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丟失的,由原登記機關換發夫妻關系證明書;
(2)申請人配偶的戶口冊、護照的復印件;
(三)申辦離婚公證當事人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的離婚證書及復印件;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