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如何領養孤兒
對于結婚多年尚未有自己的孩子,或者由于錯過了最佳生育年齡,而又喜歡孩子的家庭來說,領養孩子是不錯的選擇,各地區,各國家對于領養孩子的規定均有不一樣的設置,那么在北京如何領養孤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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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條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滿三十五周歲。但領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領養女性的,領養人與被領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但領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無子女。但領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領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領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蛘唠m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領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撫養教育被領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領養人的生活并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但領養成年人除外。
5.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6.有正當的領養目的,不違背社會公德和國家法律及國家計劃生育的規定。如果是為了玩弄女性或長期姘居而領養異性子女,就不能允許。
7.領養人有配偶的,須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須由夫妻共同領養。
8.領養人只能領養一名子女。
北京領養程序:
向領養登記機關提交領養申請書;
向領養登記機關提交證件和材料,包括:
1.領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領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領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領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對于領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領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領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領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領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領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領養人無子女證明;
(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其中,對于收養登記必須嚴格依照分級登記制度進行:
1、若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戶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
2、涉及到港、澳、臺、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地級市(州)民政部門辦理;
3、涉外的收養登記,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民政部門或經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級市(州)的民政部門辦理。
綜上所述在我國無論是對領養人還是送養人都有相關條件限制。除此之外,收養小孩還必須經過嚴格的登記審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