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如何賠償員工工資
物競天擇,適者生存。
商場如戰場,競爭激烈,稍有不慎,就會失敗,公司破產見怪不怪。
如果公司倒閉,該如何對員工賠償呢。
《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破產應按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清算破產財產時優先支付員工工資、各種工傷補償費、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
經濟補償金按工作年限計,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工作n年x月工資(前十二個平均工資)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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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要分三種情況:1、資不抵債 這種情況下優先補發員工工資,剩余部分償還債務人;2、資產大于債務,優先補償員工工資,按照法律法規按照N或N+1,最高不超過N+3方案對員工予以補償,剩余償還債務人;3、是否資產重組,有外部資金接盤,有人接盤的情況下,根據重組協議,員工可有接盤企業負責發放工資或者人員安排
如果公司倒閉如何能討回損失,員工如何索賠。公司倒閉最好通過勞動法申請破產保護,降低損失慘重。勞動者可以根據自己在用人單位年限,賠償工資和工齡補貼。
公司倒閉,可以請求法院審理。判決公司法定人,讓法院凍決資金。不讓他把資產轉移走,讓勞動者可以得到一定的保護。勞動者拿著勞動合同法,去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員工發現公司要倒閉,拿著勞動合同法。大家一起商量,共同追回自己的工資和工齡補貼。工會聯合會主席,都會給勞動者出面協調解決。員工能保護自己,就能追回自己的工資和工齡補貼。
首先,單位倒閉了,對自己,公司所有人員,公司的供應商,客戶等都不是一件好事。但是公司確實經營不下去了怎么辦?其實是沒有必要擔心的。
因為單位倒閉了,根據勞動法合同,首先單位必須保證每一個員工的工資的發放,不然這等與觸犯了法律,公司是要坐牢的,您還有一年合同到期,單位也會根據情況做相應的補償,但是按合同所簽或者雙倍賠償是不可能的。
出現這個情況,大家都不想的,所以放寬心,理性應對就好。
如果公司破產倒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在公司破產財產中首先償還所欠職工的工資和"五險一金",然后再補交所欠稅款,最后再還所欠外債。也就是說法律把保障職工的生存權放在了第一位。破產企業職工如果找不到新的工作單位,可領取最長二十四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具體數額省與省之間不相同。另外勞動保障部門的失業處會培訓、幫助失業人員再就業。
如果問題中的倒閉屬于破產,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好象沒什么特殊補償。我知道的是破產企業拍賣所得優先償還所欠員工工資,其他還有什么補償就不知道了。僅供參考。
【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
第48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職工可以獲得補償的范圍
根據《企業破產法》勞動者可以得到以下補償:
1、公司欠勞動者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工資一般應當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但非勞動報酬性的收入及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費用不屬于工資范圍。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資按照企業的職工平均工資計算。醫療與傷殘補助是職工在職期間根據醫療保障制度應當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所應獲得補助。撫恤費用即職工因工傷亡后其家屬應享受的撫恤金。
2、公司欠勞動者的應當劃入你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用,如果公司資產負債率高,還可以得到其他就當劃入社會統籌賬戶的部分,但從從事破產實務來看,劃入社會統籌賬戶的費用一般得不到(因為社會統籌保險在破產法的清償順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具體包括:因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的補償金;克扣、拖延工資應當支付的補償金;因勞動合同終止應當支付的補償金;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支付的補償金。上述補償金應當以法律及行政法規中規定的為限,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不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
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補償金按工齡計算:
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于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據勞動法,公司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謝謝邀請!這個問題我覺得可以從兩方面來回答。
其一,公司倒閉后的債務清償順序。
首先,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其次,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然后,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最后,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其二,賠償金應該如何計算。
首先,經濟補償金以應發工資為計算基數,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賠償金是按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的二倍支付。(PS: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
其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然后,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公司倒閉,一般都有預兆。幾個月,甚至半年前,經營者都可能預感到。材料款,租金,員工工資,水電費……帳上還有多少錢,還有多少進項,都一清二楚。再苦不能苦員工,雖然資金緊張,即使公司倒閉,該給員工的還得給員工。這是一般情況,因為公司也分好幾類,有機構股東的,有私人企業的,處理起來也不一樣。企業倒閉,幾乎都是現金流斷了,沒辦法繼續下去,足額補償員工往往會力不從兒。最好的辦法是提前準備,在公司有能力的時候先縮編和裁員,這樣即使公司倒閉,最后處理起來也容易許多。公司倒閉,是悲催的事情,對員工對老板都是悲劇。我最后的觀點是:有錢有能力就不要欠員工的。
我覺得公司把工資都給你發了,你就磕頭感謝吧,不要提什么勞動法,勞動法規定下企業根本就沒辦法存活,老板你以為那么好當,平時公司沒虧待你,就放老板一碼,估計你少了那點錢對一家剛倒閉的企業可能是救命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