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都要什么手續
首先,我們先看一下我國關于離婚的具體法律規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我們今天啊,就主要講一下以上兩個法條包含的內容
首先,在我國離婚的方式分為兩種:分別是《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的自愿離婚和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訴訟離婚。
第一種呢就是我們常說的去民政局去拿個離婚證那種啦,是不是很簡單呢?我今天就告訴你,這個看起來很簡單 ,其實也不盡然,為什么呢?
首先,自愿離婚相較于訴訟離婚的本質區別就在于男女雙方都愿意結束這段婚姻,那么有同學就會問了,我們都自愿離婚啦為啥還不簡單呢?告訴你們,主要有三點:
第一、雙方具有離婚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且領取離婚證(這個一般問題都不大)
第二、你們得將自己的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好,如何分割,哪些分割,都要約定好,不然啊,有一方有異議或者協商不好那就得去訴訟,不簡單了吧?
第三、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有些只完成了第一點工作的人就以為高枕無憂、萬事大吉了,其實都想的過于簡單,如果夫妻之間有孩子,那么孩子的撫養權也一定要商量好,不然還是要去訴訟。
以上三點,第一點通過離婚登記去實現,第二點和第三點咋辦?這里就要說到一個在離婚過程中,戲份很大的一個東西了,那就是離婚協議,以上第二、第三點一定要通過離婚協議給確定下來,不然就會陷入訴訟久久不能平息啊。一般呢,民政局那邊會有格式性的離婚協議,小編建議大家能夠在民政局的時候就把這些事情定下來,因為那個時候大家可能糾紛爭論較少,情緒上也利于處理這些事情。這里提醒大家一個重要的事情!離婚協議如果不離婚是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的哦!
一般情況下,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首先,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協商好簽署離婚協議書,必須一式三份,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雙方預約好時間后,帶上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和離婚協議書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就可以了。離婚協議書在雙方辦理離婚手續后并且拿到離婚證后即生效。
其次,如果協商不好離婚,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必須有起訴狀,有財產糾紛的需要財產證明,有孩子撫養權糾紛的需要孩子出生證明,還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去法院申請立案。立案后等待法院通知開庭。
如果法院判決離婚,判決書生效后,雙方婚姻關系即時解除,無須再去辦理離婚手續。
在我國,目前有兩種離婚形式: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
前者,就是夫妻雙方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當面辦理的。
后者,是夫妻一方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通常需要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以及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最好把具體形式告知我,以準確解答。
簡單,只要想好了就好辦。
民政局: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離婚協議書。免費。財產分割可在一年內反悔,要求重新分割,但必須去法院起訴,案由叫離婚后財產分割糾紛。
法院: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判決的收三百,處理20萬元以下財產糾紛。調解的收一百五,財產多點少點都無所謂。非漏分的財產不能再起訴分割。
對于離婚這個目的來說,在民政局和法院都能達到目的。對于財產來說,法院分割的好一些。呵呵
如果是協議離婚,到任一方民政局辦法就可以。需要出具: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2張2寸照片和離婚協議;
如果是訴訟離婚,需要到被告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向往院遞交訴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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