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債務該怎么認定?
美好的婚姻對于我們來說都是令人向往的。然而,一旦步入婚姻殿堂,我們身上背負的責任就不再是一個人的重量,而是一個家庭的重量了。尤其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該如何認定和處理,也是一個需要了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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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投資都會有風險,被告李某和王某就原始夫妻關系,結婚后,李某投資了一家小吃店,并且經營的非常不錯,賺了三十萬。但天有不測風云,李某愛上了賭博,小店長時間無人打理,生意便變得越來越不好,一年之后,小店被迫關門,這一年,李某不僅沒賺上錢,還賭博賠了四十萬,小兩口的日子過得越來越艱難,王某實在看不下去了,只好跟李某提出了離婚。然而,婚還沒離,李某賭博的債主張先生就找到李某的家里了,口口聲聲找李某要錢,如果李某還不給錢,就讓李某的妻子王某來還,王某堅決不還,并且還跟嗜賭成性的李某離了婚,那么,法律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到底是怎么認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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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夫妻雙方在結婚后,涉及債務的關系,理應都要倆人共同承擔。理論上來說,不管雙方從事何種經營性活動,所獲得利潤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權力和義務的對等關系,我們也可以得出結論,那就是正常的債務也是夫妻共同承擔的。法律規定的債務,是指一方借款購置并且已經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日常開銷所產生的債務,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所負擔的債務,因一方生病或為對方治病所欠下的債務,為撫養子女或者有贍養義務的老人而產生的債務,這些可以稱之為共同債務,一旦某一方無法支付還清,另一方也有義務為其清償債務。但法律有規定了不應該償還債務的幾種情況。比如,這些債務不基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應有一方進行承擔,這筆債務被認定為個人債務,而并非雙方債務,再比如,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行為而產生的開支,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就分列其中,因為這些行為只是單方責任,不該由另一半一起承擔。雖然李先生和王女士還處于婚姻存續期間,但李先生因賭博所產生的債務就不應當由王女士來承擔,因為責任方就在于李先生一方。另外,如果夫妻雙方一方并未同意,另一方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投資經營活動所產生的負債,且收入并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也不該由雙方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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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在日常的生活中,夫妻的責任和義務是一對對等的關系,法律保護的永遠是合法權益,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無論在婚姻關系中還是在社會關系中,我們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只有學習法律,知法懂法,才能讓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變得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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