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如何寫才有效?
樣寫借條只要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經借款人簽字后即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特別的格式。借條具備了出借人、借款人、金額、借款人簽字,這些基本要素即可有效。借款期限、利率等即使未約定不影響借條有效性。
但我想你的問題,本意不應僅在借條是否有效,可能更多的想詢問如何書寫借條才能規范、風險性低,那么我在此一并多回答一些。
借貸是我們大家不陌生的,但大多數人出具的借條并不規范,一旦訴訟發生則存在較大風險。筆者經常接到一些民間借貸案件,其借條很多書寫不規范,但好在訴訟前經律師建議又進行了針對性的補充證據,案件結果大都還比較理想。
書歸正傳,借條如何書寫更規范呢?
1、標題:
寫明“借條”,而非“欠條”,寫于紙張頂部,標題和正文之間不留空行。
之所以不寫為“欠條”,是因為若無約定還款期限,不考慮訴訟時效中斷期限下,借款可以最長20年內主張權利,欠條自出具之日起計算3年訴訟時效。
2、出借人身份:
出借人姓名的全稱、身份證號碼。
3、借款人身份:
借款人姓名的全稱、身份證號碼。
4、借款金額:
用大寫(漢字)及小寫(阿拉伯數字)兩種表述方式,且應金額一致,避免被篡改。
同時幣種也要寫明,大寫前面寫人民幣,小寫前面加注“¥”。
5、出借方式:
如果是現金支付,則表明“現金”。如果當時已交付,切記寫明“以現金方式已借到。”
如果并非現金而系銀行轉賬,則應替換表述為“銀行轉賬”,同時應保留銀行轉賬憑據。金額較大的借款,建議采用銀行轉賬方式,以免發生訴訟時就是否實際交付款項發生爭議。
注意銀行轉賬時優先由出借人賬戶直接轉賬至借款人賬戶,如借款人指定由第三人收款,則一定要在借條中載明借款人指定的第三方收款賬戶信息。
6、借款期限:
借款起始時間和還款日期必須明確,同時寫明共計**月/年,以免因何時還款發生爭議。
7、借款原因/用途:
用字載明借款的目的,避免如發生訴訟后借款人提出該筆借款系賭債、分手費等抗辯。
如企業負責人借款時,如載明借款用于公司經營,且有其簽字,即使沒有加蓋公司公章或公章為私刻,也大都會被法院采納為用于公司經營而由公司承擔還款責任。
8、借款利率:
利率應寫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樣也要附大寫。民間也常用“月息”來表述利率,如“月息兩分”即指“月利率2%”。為避免爭議,利率應盡量采用“年利率/月利率”予以表述。
同時,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法院予以支持。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法院應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如未約定利率,則約定借款期限內是視為不計利息的,但借款期滿后,可以按年利率6%主張逾期還款期間的利息損失
9、逾期利率及違約責任: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司法時間,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但律師費需有約定才能支持。根據司法解釋,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10、擔保條款:
如有擔保人,寫明擔保人姓名全稱、身份證號碼,建議注明“擔保人對借款人上述借款本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限自履行期屆滿之日起滿3年。”
11、管轄法院:
建議寫明由出借人所在地或約定的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
12、送達地址:
寫明借款人、擔保人的送達地址,避免催款或訴訟時按借款人身份證地址無法送達。
13、收尾簽字:
大多以“立此為據”作為借條正文的收尾,以免在借條正文末尾添加內容。借款人、擔保人在借條右下簽字并按手印,注明時間,借條正文和借款人簽字之間不留空行。
如有見證人,可一并由見證人簽字并按手印,載明見證人字樣。
提示:
(1)借條由借款人全文手寫更佳,所用筆建議由出借人提供,避免出現借款人惡意用褪色的筆書寫后賴賬。
(2)出借人要索要借款人、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并注意核對與原件一致。
(3)本文對出借人權益進行了較好的保護,可適當簡化。
(4)出借人或借款人為企業時相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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