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是否兩年有效
借條是否兩年有效
回答你的問題:簡潔明了的告訴你,起訴的話,找對了管轄法院,只要材料準備齊全,法院會受理你的案件。
擴展一下:如果在案件受理之后,對方提出來你的請求已經過了訴訟時效,而你又拿不出來相關證據證明你的請求沒過訴訟時效,那你就喪失了勝訴權,法院就不管了,你就該想一想除法院起訴之外的其他方法來要回你的錢了。其中涉及到兩個問題,首先,關于訴訟時效,《民法總則》生效后,2017年10月1日開始,訴訟時效調整為三年,你這欠條在這個時間之前簽的,確定的是普通債權,兩年訴訟時效,并且自欠條簽訂之日起,加上兩年,并未到2017年10月1日,所以已過兩年訴訟時效并且不能適用三年訴訟時效。如果對方不提訴訟時效的抗辯,就對你沒影響。其次,對于已經過了訴訟時效的情形,看你的債權是否存在時效中斷中止的情形,沒有或者想不起來,可以自己動手操作,促使對方承認欠款并履行還款義務,還完還好,沒有還完再去起訴,如果對方不認不還,那就祝你好運。
法諺云: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大覺的人。所以類似情形還是早些采取措施比較好。
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
欠條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
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的責任。
二、借條的有效期是多久?
1、借條的有效期是指借條的訴訟時效,根據2017年頒布的《民法總則》第188條對于訴訟期做了新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借條注明還款之日起計算,在3年之內起訴有效,超過3年,喪失了勝訴的時效。喪失訴訟權利,但是不喪失實體權利,借款人歸還借款,有收受權利。
2、借條訴訟時效可以中斷,如果訴訟時效快到期,借款人與債權人簽約延期歸還,訴訟時效中斷,從延期歸還之日起重新計算,3年內起訴有效。可以多次簽約延期。多次中斷訴訟時效。
3、如果借條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為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從借條簽署日期算起。注明還款日期的欠條,在到期之日起的第二天到3年之內,任何一天可以起訴。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從持有借條之日起的20年內任何一天都可以起訴。
三、如果超出了借條的訴訟時效該怎么辦?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盡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該還款協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如果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民間借貸借條的有效期與還款時間有關,如果借條中約定了還錢時間,那么自還款日期的次日起,借條的有效期為3年;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時間,則借條的有效期最長為20年。超過有效期,貸款人喪失的只是勝訴權,而不是實體權利。
首先要搞清楚有效期是什么?是訴訟時效還是借款期?
1、如有效期是指訴訟時效,則自出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到期之日起2年為時效期間屆滿;最長時效期間為20年,即不論出借人是否知道還是不知道借款期間屆滿,超過20年的,法律不予保護。
2、如借條沒有約定何時還款,則如何計算訴訟時效呢?自出借人催告要求借款人還款的催告期間屆滿之日起算訴訟時效。
3、如有效期是指借款期間,則是借條中約定的期間
4、欠條則不屬于借款的債權債務關系憑證,需要結合具體記載內容來判斷。但在借款的債權債務關系中,要約定借條而不是欠條,才能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借條無論幾年,只要是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這個借條本身的實體權利永遠是有效的,債權債務不會消滅。只不過,說到法律保護的問題,就涉及到訴訟時效期間的概念。
所謂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這個法定期間就是訴訟時效期間。按照《民法總則》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原來是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如果借條上注明還款期限,起算點應該在還款期限屆滿次日起計算;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可以隨時主張權利,起算點從債權人第一次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起計算。
但但但,法律并不禁止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債權人的訴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抗辯事由成立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這些條款的規定,意思是說,在訴訟中,即使債權人出具的借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法官也應當受理,而不能主動說明、或者適用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裁判原告敗訴或者不予受理,如果被告不對訴訟時效進行抗辯,那么訴訟繼續進行,而不考慮超過訴訟時效的因素。
有效。你的問題涉及兩個層面:
第一個層面,借條的合同效力。
一般而言,合同自雙方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即成立并生效。因此,三年后打借條,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存在合同效力瑕疵情形,借條就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你描述的事實,借款事實是在三年前發生的,此時打借條最好要在借條中明確借款已經支付給對方的事實,尤其是通過現金出借的情況下,避免發生爭議后無法舉證證明借款已經支付給對方。
第二個層面,訴訟時效問題。
你的問題中提出“三年”這個時間,我理解你的擔憂是訴訟時效已經經過。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的規定,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但是這個3年的期間并不是固定不變的,訴訟時效可以中斷,中斷后3年的期間重新起算。常見的中斷訴訟時效的情形有:3年期間內要求對方還錢、提起訴訟或者對方同意還錢,又或者3年期間屆滿之后,對方同意還錢,此時訴訟時效期間仍然重新起算。
因此,你的問題里提出的三年后打借條,屬于對方同意還錢這種情形,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另,超過訴訟時效不意味著不能起訴。你可以去起訴,對方可能會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但如果對方不抗辯,比較誠信,愿意還錢,也仍然可以勝訴,取回借款。
他最后一次還你利息是什么時候?是否有轉賬記錄?給你的建議:先不要直接去起訴,先找他讓他給你寫一個還款計劃,注明新的期限和簽訂日期,比如一個月后或者十天后歸本,然后等他逾期了就可以按舊借條和新的還款計劃去法院起訴立案了。這樣就避免了訴訟時效問題。另外,你這個借條寫得太簡單了,利息都沒有約定,基本上是按無息推定的,還有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證號和聯系地址都沒有,借款人提出管轄權異議也不是不可能的。不過樓主畢竟不是專業人士,可以理解。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借條是否兩年有效“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