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訴期限是多少天
民事上訴期限是多少天
15天上訴期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開始算。最后期限是12月24日,包括周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明確規定: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 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擴展資料:
國外上訴期限
不同國家法律關于不同性質的訴訟案件上訴期限的規定不完全相同。
在德國,對刑事案件提起上訴,必須是在宣告判決之后1周內。在日本,審級不同,上訴期限也不同,對地方法院、簡易法院或家庭法院的判決不服,上訴期為14日;對高等法院做出的第一審或第二審判決不服,上訴期限為10日。
上訴期限的起算,許多國家從收到法院判決、裁定之日起算,如奧地利等國家。上訴期限屆滿,判決、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的期限是15天。這15天還是有很多講究的。
1、15天時間的起算點,從簽收判決書的次日開始計算,這句話在判決書最后一段都會有告知。但是請注意原被告簽收判決書的時間可能不是同一天,各自的上訴期限起算點按各自簽收次日起算,而不是按照最先簽收或者最后簽收的日期計算。
2、上訴期限是除斥期間,沒有中斷一說,如果遇到上訴期最后一天是法定節假日,那么順延至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3、與上訴期間密切相關的還有一個繳費期間,遞交上訴狀后需要繳納訴訟費,繳納訴訟費的時間是遞交上訴狀后7個工作日內,如果這7個工作日還是上訴期內的,順延至上訴期限最后一日,如果你是在上訴期最后一日才上訴,你仍然可以享有7日繳費時間,這種情況相當于變相的給你增加了7天上訴期。
4、通過上訴期拖延時間的一些技巧,有些當事人還沒想好是否上訴,想要更長時間思考,你可以在上訴期最后一日向上一級法院遞交上訴狀,這樣你就可以利用繳費的7天進行思考,如果你仍然沒有想好,那你就在繳費期內先繳費,在繳費后先不要把繳費單據交回法院。上一級法院收到你遞交的上訴狀和開出繳費單后就會把你的上訴狀發回原審法院,原審法院會通知你把繳費單交過去,他們才會把案卷移送上訴法院,這樣就上訴期你至少可以延長兩個月。
1.根據的陳述,你父親應該提起的是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的民事訴訟,而沒有提起執行申請。
2.法院在2月中旬受理案件,在5月中旬作出判決,是在三個月內作出的判決,法院也沒有拖延。按照法律規定,一審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通常是六個月,簡易程序的審理時限是三個月。
3.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你父親的案子在5月20號作出判決,過15天沒有上訴的話,一審判決就發生法律效力了,也就是6月5號,你父親的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6月5號之日起兩年內,你父親可以向原一審法院或者與原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4.你父親沒有提起執行申請,你找執行局也沒用。5月20號法院作出的判決是你父親勝訴的判決,只能說明欠款人應當向你父親歸還欠款,并不是強制執行的判決。
5.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錯過上訴期已無權進行上訴,判決已生效。至于強制執行,因民事案件遵循不告不理原則,如果對方沒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不會主動采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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