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結婚后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離婚后房產分割形式多種多樣。得根據產權取得時間,購房款來源等具體情況,遵循保護婦女,子女權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分割。
第一,全款房。
1,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且取得了產權證,登記于出資人名下。該房屬于婚前購買房租一方,離婚后另一方無權要求對此房進行分割。
2,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購房,婚后取得產權證。此房屬于出資方,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購房,取得了產權證,登記在出資人名下,婚后產權證加上另一方名字。離婚時雙方無過錯,原則上平分。
4,婚前全款購房,購房合同上寫雙方名字,如無特殊約定,屬于共同財產,賣或抵押要共同完成,如有約定,按約定比例分割。
5,婚前雙方出資購房,產權證上有名字一方,若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出資,且不是贈予給一方,另一方權益法院無力保護。
第二,按揭房。
1,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購房,并支付完購房款,取得了產權證登記在自己名下,離婚后此房不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購房,取得了產權證,婚后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者名下,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產權歸登記方。未還貸款為登記方的債務。婚后共同還貸的款及增值部分,由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購房時簽訂的購房合同的權利義務由登記方承擔,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屬于支付方。未離婚期間,房屋增值及共同還貸部分,如沒約定,屬于共同財產,共同還貸部分,無論一方工資或雙方工資還貸,均屬于共同財產。
3,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產權證婚后取得,離婚時分割原則同上。
婚后取得產權證并不意味著應當是婚后財產,還得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由一方個人財產還貸,房租升值,離婚時未取得產權證,法院不判決該房屋產權歸屬,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產權證后,任意一方另行起訴。
第三,父母出資參與購買的房。
1,一方父母出資購買在子女名下,這是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
2,當事人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屬于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3,婚后一方父母首付,夫妻共同還貸,屬于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4,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雙方按自己父母出資比例共有。
5,婚前一方父母支付全款,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第四,產權證有第三人名字的房屋。
產權證上有子女或父母名字,法院不主動追加第三人,要求另案起訴。
具體法律依據,請詳細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1、關于離婚的條件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2、關于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于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后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后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3、關于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后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4、關于離婚的程序、所需證件及費用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婚后買的房子需要看出資和登記的情況來確定離婚后如何分配。
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不論登記在誰的名下一般都會被認定是夫妻共同房產,離婚之后一人一半。
使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出資人的名下,一般被認定為個人財產,離婚后歸出資人一方所有。
使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另一方的名下,一般被認定為對另一方的贈與,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之后一人一半。
至于房子的增值部分算不算,答案是肯定的,不然房產的增值部分屬于誰?
大家都了解,雖然近期的房價沒有明顯漲幅甚至有些城市的房價還略有下跌,但是自08年至今,以北京的房價為例至少是漲了5倍不止。如果夫妻二人08年結婚,18年離婚,房產增值了5倍不止,增值部門肯定是要進行分割的。
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有關房產增值部分的糾紛一般產生在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的情況下,還貸部分的房產增值部分是否應該分割。在實務操作當中,一般房產屬于登記人,剩余的貸款也屬于登記人,并且登記人需要補償另一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離婚后財產的分割根據自愿,然后法律兩個層次依次推進!自愿的話,協商解決,這樣就不用訴訟到法律層面,減輕了社會成本,還保全了雙方的榮譽,面子,減少了社會非議!
依據法律解決的話,現在婚前買房的基本都是經過銀行和公證單位公證的,證明書一般貸款的房子是在銀行保管,這樣的話房子在婚后是屬于婚前買房者所有。
女方結婚時的嫁妝在離婚后屬于女方所有!婚后雙方共同獲得的財產屬于雙方離婚后共同所有,要根據婚后雙方的收入,對家庭的付出,對孩子的付出,法律會給予一定考慮!至于孩子,根據收入高的收養的原則,還要考慮到孩子成長的環境,適合不適合跟他或她!
其實既然你愿意離婚了,單身一人就是勝利,感情解脫了勝利了,對于婚后財產的分割就不用那么較真了吧,該是你的能全拿更好,如果能拿到七八成也就知足吧!
人的一生有人和自然,人與人以及自己與自己利益矛盾的內心三種平衡要把握!贏了有時也不是真贏,輸了也不是真輸,心理平衡要靠自己去修,這樣才能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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