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離婚新規有變”,2021年起,離婚房產統統這樣“分割”,夫妻鬧也沒用。2020年《新民法典》通過,從2021年1月1日(明年起)開始實行,在這其中,就有針對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一些列規定問題。
2021年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一、新婚姻法離婚房產怎么分:
男方在結婚證領取之前已經購買了房子,并且這套房子屬于全款購買,那么屬于個人財產,所以不能劃分。結婚之前,一方到公證處進行了財產公證,公證這些財產屬于個人的,那么離婚的時候也不能分割。
婚姻續存期間,有一方使用自己的個人資產全款購買了一套房子,同時這套房子沒有登記另外一方的名字,在能夠證明購買這套房子使用的是個人100%婚前個人資金的情況下,這個房子與夫妻另外一方也沒關系。將來婚姻崩塌的之后,這套房子不會被拿出來分掉的。
不管是新的《民法典》還是新的《婚姻法》都對婚前個人財產做出了詳細的規定,一般以結婚證和公證為兩個里程碑式界定依據,因為從法律意義上而言,結婚證是法定婚姻成立的標志,財產公證是財產關系方對這項資產歸屬認可的法律依據。
2021年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二、新婚姻法房子歸屬問題:
結婚之后,夫妻二人沒有房子居住,其中一方的父母看不下去了,購買了一套房子贈送給夫妻二人,沒有清楚表明這套房子贈送給誰的,那么這個房子也是共同財產。所謂的共同財產,從法理上來講,是指夫妻二人共同為止奮斗的財產,這與舊婚姻法的規定有著明顯的界定和區別,舊婚姻法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是夫妻倆人的財產或者房子,不管什么時間置辦的,只要倆人結婚了,那么都算作共同財產,所以才出現了“斗地主”式的離婚財產分割。
結婚后,購買的房子,不管是誰出的錢,只要沒有公證這套房子是個人財產,那么就屬于共同財產。
在結婚證領取之前創造出的財富,無論是何種方式存在,即便是多次結婚和離婚,這部分財產依然是個人資產。而結婚證領取之后夫妻經營創造出的財富,不論是男方創造的多、還是女方創造的多,只要在沒有明確界定為個人資產的情況下,都屬于共同財產。
這里有一個認識誤區:男方結婚之前花了50萬元首付款,購買了一套200萬元房子,月供6000元,月供是男方用工資卡自動劃撥扣除。在房產證領取到之后的1個月,男方和女方領取了結婚證,誰料婚姻經營不善,2年之后男女分崩離析,女方要求這套200萬元房產需要分自己一半,但男方表示這是自己的個人財產,首付款是結婚之前就給的,按揭貸款也是自己工資卡支付的,所以不應該有一分錢屬于妻子的。
2021年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夫妻二人各執一詞,究竟誰對誰錯?咱們來詳細解釋一下:
1、男方結婚前買房50萬首付款,這部分屬于個人還是共同房產?《新婚姻法》界定了,這屬于個人財產范疇,所以妻子主張整套房子劃分,是不合理的,法律角度也不支持。
2、結婚后丈夫用自己的工資卡還房貸,婚姻續存期間還了2年房貸,是丈夫的個人財產嗎?這是丈夫的認識誤區。結婚之后償還房貸,雖然使用的是個人工資,但結婚之后的個人工資其實本來就屬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要知道,柴米油鹽醬醋,婚姻生活中每時每刻都在花錢,而結婚之后夫妻二人的月收入都是為了保障家庭生活支出而努力的。
婚姻續存期間的收入支出,一般無法量化究竟誰花得多、誰花的少,所以只能一刀切全部算作共同財產了。故而,根據《新法》規定,結婚之后,一方用自己的工資卡償還房貸債務的,這部分也屬于共同財產,婚姻分離的時候,這部分需要進行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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