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對于訴訟離婚的這個問題,一般沒有法定的判離條件,法院不會輕易的判離的。因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一個前提就是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
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如果沒有出軌,家暴或者賭博這種惡習,很難認定有法定過錯,而且一方如果堅持不離的話,是有可能不判離的。
但是如果分居達到兩年以上,也可以認定為夫妻雙方感情已經破裂,也是有可能判離的。所以你分居兩個月時間還是有點短,如果另一方堅持不離,有可能不判離。
但是即使不判離也沒有關系,你可以過半年之后再次起訴離婚,一般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判離的可能性都會比較大!
夫妻分居兩個月,男方提出離婚,女方不同意會判離嗎?
在日常生活中,婚內分居產生的原因是比較多的,比方說工作、出差、學習、出國等原因,也可能是因感情不和導致的分居,那以上的分居,法院都會判決雙方離婚嗎?
夫妻雙方的矛盾產生后不久,男女雙方就分居了,分居兩個月之后,男方看到兩個人的感情沒有好轉,就認為既然這樣分居下去,耽誤彼此的時間,所以就決定提出離婚。
而女方不這樣想,她并不是為了分居而分居,而是想讓男方在此期間,做出一定的讓步與妥協,以后都要聽女方的,不可以再有自己的想法,想把男方一下子給管住。
但是對于男方來講,這種有名無實的婚姻,會耽誤雙方的時間,浪費彼此的感情,所以就想提出離婚,遇到這種情況,女方肯定是堅決不同意離婚的,也許她是在等待男方的妥協,也許是認為雙方的感情,沒有走到破裂的程度,只要男方過來道歉,主動和好,彼此的感情就會恢復了,可是事與愿違,男方不是這樣想的。
男方給女方發出了最后的通牒,可是女方只是認為,男方只是在嚇唬他,就沒有理男方,過了不久,男方感覺到女方沒有任何和好的意愿,就直接向法院提出離婚,男方準備了自己的身份證,結婚證,小孩的戶口本,又寫了一份起訴狀,隨即就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那如果女方堅持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離婚嗎?分居時間長了,法院會同意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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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與離婚的關系?
有一些朋友存在了一個誤解,認為雙方離婚,必須要達到一定的條件才可以,其實這樣的認識的是錯誤的,婚姻自由,離婚是不需要理由的,也有一些朋友認為,必須要分居,或者是分居多少時間才可以去離婚?
其實是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的,既然離婚是自由的,作為婚內的任一方,他都可以去離婚,而不是說必須自己滿足條件一定的條件,或者是對方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去離婚,沒有這樣的規定,只要一方認為感情已經出現破裂,他就可以去離婚,協議離婚需要對方同意,一起到民政局辦理,而起訴離婚是無需對方同意的,原告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就可以,所以說分居與離婚沒有必然的聯系。
再說一點的是,法律規定中是沒有自動離婚的,婚姻法只規定了兩個離婚方式,一個是協議離婚,一個是起訴離婚,是不存在自動離婚的,更不存在分居了多長時間之后,雙方自動離婚了,無論雙方是否分居,或者分居了多長時間,想要離婚的話,只能協議離婚或者是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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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雙方婚內出現了分居的情況,又該怎樣去處理呢?
男女雙方剛剛分居兩個月,分居的時間比較短,男方就去法院起訴離婚,明顯沒有達到婚姻法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以上,這種情況下,如果女方堅持不同意離婚的話,法院第一次是不會判決雙方離婚的,但是對于男方來講,這樣的分居證據,還是要積極搜集提交給法院,因為不僅能證明雙方是因感情不和已經分居了,同時也是為了第二次去法院起訴離婚時,作為一個鋪墊,以有利于第二次法院判決雙方離婚。
如果雙方分居滿兩年了,是不是法院就一定判決雙方離婚?
這也不一定,因為婚姻法規定的是因感情不和導致的分居,像文章一開始所說的,因為工作、學習、出國導致的分居,這個不是因感情不和導致的,所以說如果想適用這一法律條文,需要男方搜集證據證明,第一,因感情不和導致了分居,第二,分居時間要滿兩年以上才可以,有了充足的證據去證明以上情況,同時法院予以認定,就會判決雙方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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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后說一下,哪些情形下,法院會判決雙方離婚?
婚姻法律規定,在婚內有以下情形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在第1次起訴離婚時,男方有證據能夠證明,婚內存在以下情形的,
1、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2、家暴;3、遺棄虐待;4、因感情不和
分居滿兩年以上的;5、對方因吸毒賭博的惡習,屢教不改的;6、一方被宣告失蹤的,如果在婚內有以上情形的,法院在第一次就會判決雙方離婚,當然這得需要原告提出證據予以證明。 大家也可能聽說過,如果沒有以上的證據,在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堅持不同意離婚的話,法院就會判決雙方不離婚,那這種情況下,原告可能需要第二次,甚至是第三次起訴離婚,對于男方來講,如果法院第一次沒有判決離婚,就需要男方第二次或者是第三次去法院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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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對于女方來講,堅持不同意離婚,可能會在法律程序上,耗費時間,讓男方第一次離婚不成功,只有結不成的婚,沒有離不成的婚,那男方可能會第二次,甚至是第三次起訴離婚,最終是沒有離不成的婚的。
說一句經常聽到的話,夫妻之間理解與包容非常重要,其實遇到了這種情況,無論作為男方還是女方來講,應該彼此坦誠,敞開心扉的交流一下,把雙方的想法,都讓對方知道,這樣才能夠緩和雙方的矛盾,讓婚姻繼續走下去,不論什么原因,雙方繼續僵持下去的話,最終導致的只可能是婚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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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
1、離婚與分居沒有必然的聯系;
2、如果雙方會因感情不和導致了分居,即使分居時間比較短,也要搜集證據提交法院,以有利于法院判決雙方離婚。
3、如果分居時間達到了兩年以上,根據法律規定,應當判決雙方離婚。
夫妻分居兩個月男方提出離婚的,女方不同意會判離嗎?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一、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二、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