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宅基地需要什么條件
申請宅基地需要什么條件
大家好!我是星十雨!
在自家的老宅基地上不一定可以建房并辦理宅基地證,可以參考下面的第三點及第五點。關于在原宅基地建房,應該怎么申請呢?
一、向村委申請
二、村委干部或建房戶與國土員預約時間
三、村委干部與國土員到現場對其原宅基是否處在危崖或者具有影響住戶其他安全的因素。
四、如果沒有第三點不存在任何問題,將帶上原宅基地證以及戶口本到鄉鎮戶找國土員填寫農村居民宅基地審批表。
五、如果第三點存在問題,國土員會告知其能否搬遷另選新的宅基地建房,如果建房戶沒有其他選址而且危險不能排除的話,國土員可能不會為其辦原宅基地改建,如果危險能排除,國土員會在危險排除后進行驗收再為其辦理原宅基地改擴建。
六、國土員將填寫好農村居民審批表交給建房戶,按照社長、村委、駐村干部、國土員、鄉鎮分管領導、中心鄉鎮國土所簽字并加蓋公章。
七、建房戶將簽完字和蓋章的農村居民宅基地審批表和戶口本、原宅基地證帶到縣政府行政服務大廳的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辦事窗口進行原宅基地的改擴建審批,經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備案后會下發新的宅基地證或者在原宅基地上的備注欄寫明,同意某人(幾人)原宅基地改建多少平方或者擴建多少平方(具體的視鄉鎮審批時怎么填寫),共計多少平方,日期后蓋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公章,便表示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已經取得新的宅基地證。
你好!今年我家剛好申請了宅基地,關于宅基地申請審批,有以下兩種情況注意事項:
一、一戶一宅。原則上是一戶人只能申請一個宅基地,比如說,你家農村有老房子,你可以把老房子撤掉,新建新房,這樣符合一戶一宅,基本上申請都能通過審批。有一戶或者多戶老宅,如果想重新申請宅基地是非常難的,一般不給批準,但娃娃結婚后可以分家分戶再申請就能通過。
二、新申請宅基地必須距離公路(包含鄉村公路)6米及以上,公路邊6米內是禁止修建房屋的。
在農村,想住新房是可以自行修建的,但房屋只能是建在宅基地上才可以,那這樣一來,在農村卻沒有宅基地的人怎么辦?可以申請建房嗎?
沒有宅基地的怎么辦?
1、可以申請把自家的耕地用作宅基地
2、復墾被破壞的土地,申請用作宅基地
3、留意村里是否有預留地
4、通過合法的程序,通過村集體成員轉讓獲得
但近些年來,宅基地取得的難度越來越大了,主要原因就是隨著前些年農村人口的急劇增長,很多村莊可用于宅基地的空閑地、未利用地已經分完,出于耕地保護需要,國家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老舊宅基地又沒有一個成熟的退出方式,宅基地已經無地可分了,有些新分戶農民申請多年還沒有分到,有些農民十幾口人擠住在一處宅院。
現實中,有不少農民由于多年分不到宅基地,就干脆在自家的承包地上建上了房屋,搬進去居住。近期有網友提問,農民沒有宅基地,能在自家承包地上建房嗎?這樣會受到怎樣的處罰處理?首先可以肯定地回答,承包地上是不能建房的,我們從以下兩個方面分析。
一方面是因為土地的使用一定要按照規劃用途,這也是土地管理法的明確規定,土地按照用途可劃分為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宅基地屬于建設用地,而承包地是耕地、農用地,土地承包法也有明確的規定,農民承包耕地只能用于農業生產,而任何非農業建設都是不符合規定的。
另一方面也是出于耕地保護的需要,因為耕地是一種寶貴資源,近年來國家耕地保護的力度不斷加大,國家每年都限定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指標,也就是說,我們承包的耕地等農用地是不能隨意轉變成建設用地的。
如果是在自家承包的耕地上建房應該如何處理呢?近些年違法占地查處是越來越嚴格,各級土地管理部門都在定時不定時以各種形式開展巡查,設立舉報電話和信箱,開展衛星巡查執法,對違法占用耕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違法占地行為處理也是非常嚴格。
如果發現占用農用地建房的情況,會受到非常嚴厲的處罰,一般情況下會拆除并除以罰款,但這兩種情況也有差別,如果占用基本農田是必須要拆除的;如果占用一般耕地,所建房屋又是家庭的唯一住所,在沒有造成其它惡劣影響的情況下可能會暫緩拆除。
占用耕地建房原則上是不可以的,現在農村建房必須依法申請,獲得審批后才能合法修建,宅基地審批原則是有老房子的要盡量拆老房子新建,沒有老房子的要盡量使用閑置荒廢的空地修建,特殊情況獲得批準新宅基地的,修建好新房子,老房子要依法拆出恢復成耕地,原則盡量不得占用耕地建房。
那么什么情況下可以占用耕地建房呢?
首先、在農村沒有老房子。
凡是有老房子的,原則上只能拆出老房子,翻建新房子,即使因為特殊情況批準了新的宅基地,申請人必須承惹修好新房子后拆出老房子,確保申請人符合一戶一宅規定。
其次、在農村沒有閑置荒廢空地。
所謂閑置荒廢的空地是指耕地以外的邊旮角廢棄土地,包括拆出老房子后未復墾的廢棄宅地及荒山荒土地。如果有閑置荒廢的空地要盡量使用閑置荒廢的空地修建。
再次、必須要使用耕地不使用耕地再也無法找到其它土地修建房屋的情況下才能使用耕地。
這里允許使用建房的耕地是普通耕地,是基本農田保護區以外的耕地,任何人都是不能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建房的。規劃區內的普通耕地也不能占用,像我們老家,距離鄉村公路兩邊6米以內的耕地都不能建房。另外,必須要占用耕地建房的,需要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稅,不繳稅村委會是不會辦理批建手續的。
總之,現在和將來占用耕地建房都是非常難審批的,但難審批不代表不批。《中央一號文件》強調,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須要確保農民有地建房居住,不管怎么改革,農村一戶人家必須確保擁有一處宅基地,不能讓農民睡大街,意思就是原則上不準占用耕地建房,但農民確實沒有建房的土地,占用耕地該批準的還得要批準。《耕地占用稅法》規定,占用耕地符合一戶一宅規劃審批建房的,依法征收當地適用稅率的減半征稅。違規占用耕地建房的,全額征收耕地占用稅。實際上通過繳稅的方式占用耕地是可以批準建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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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后,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申請農村宅基地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主要有: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此外,我國法律又規定了除外規定,即農村村民不準使用或申請宅基地的情況,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申請宅基地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民小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書面申請。如果申請人涉及從原有宅基地搬出的情況,還需要提交一份《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
第二步,村民小組收到申請后,提交村民小組會議進行討論,將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面積、擬建房層高和面積等情況在本小組范圍內公示。
第三步,公示無異議后,村民小組將材料交村級組織(村委會或者集體經濟組織)審查,村級組織審查完畢后報送鄉政府。
這里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本村沒有分設村民小組,我們可以直接向村級組織提出書面申請。這種情況下第二步與第三步中的村民小組的工作內容全部由村級組織來做。
第四步,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等,并提出意見。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審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要求,審查通過后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第五步,鄉鎮政府根據各部門聯合審查結果對宅基地申請進行審批,作出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表。(京平~李)
宅基地:指農村村民,基于本集體經濟組織(行政村或生產隊)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用于修建住宅(包括住房、廚房、禽畜圈舍、廁所等)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村民),個人經依法批準,不需交納土地費用、即可取得宅基地。但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質及社會保障功能,其不能繼承。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屬于村民個人財產,可依法繼承。
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只有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以其他形式轉讓。
各地宅基地申請條件不太一樣大體上需要以下材料:
(一)村民個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家庭成員,戶口是否本村集體戶口等)及申請書;
(二)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定應出具的材料:
1、申請人,現有的宅基地情況;
2、對申請人擬發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積、宗地草圖等;
3、村民會議(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討論情況,在村集體公布情況的說明等;
4、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現狀圖等,并注明擬占用土地地類;
(四)屬于建新交舊的,申請人與村委會簽訂的建新交舊協議書;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請宅基地的條件包括:
1、年滿20周歲的本村村民,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設新房分戶,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戶的);
2、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或因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遷的;
3、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4、城鎮居民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籍落戶,農村確無住宅的;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宅基地的程序:
鎮人民政府對村委會報送的申請宅基地的材料,應在5日內審核完畢。符合條件的,鄉鎮國土資源管理人員應在15日內到現場進行地籍測量、丈量定界,組織填寫《地籍調查表》和《個人住宅用地申報表》等有關材料,報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審查時限為10日;經審查合格的,報區政府批準,進行登記造冊,確認集體土地使用權。
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在接到審批結果后3日內張榜公布。
村民自住宅竣工驗收后30日內,持相關資料到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按規定繳納工本費。土地登記資料可以公開查詢。
農村宅基地涉及占用農用地的,在批準宅基地前,必須依法申請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確需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建設住宅的,應當由土地所在鄉鎮政府組織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墾整理與原耕地面積和質量相當的耕地,并報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沒有開墾條件或者開墾耕地驗收不合格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向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繳納耕地開墾費。
可以向當地村委提出申請,同意后到國土局去辦理宅基地登記手續。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必須要符合哪些條件? 答:農村村民每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每戶農民建房用地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土地管理地方法律中規定,不得超越批準建房。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1、現在住房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的;
2、農村居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的;
3、經主管部門批準,由外地遷入的農戶無住房的;
4、集體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戶且戶口已遷入的;
5、離休、退休、退職的干部職工,復退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1、出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現有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2、一戶1子(女)有1處以上(含1處)宅基地的;3、戶口已遷出不在當地居住的;4、年齡未滿18周歲,又不具備分戶條件的;5、雖在農村居住而戶口未遷來當地的;
6、其他規定不應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村民因住房出賣、出租而使宅基地達不到標準、或喪失宅基地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但因兩戶的宅基地都達不到標準而相互調劑,經過批準的可以申請宅基地。嚴禁利用建住宅為名搞房地產開發和炒房地產的行為。對將現有住宅改為經營場所的,除了不再批準新的宅基地外,還應按其經營場所實際占用土地面積,從經營之日起,核收土地使用費。 對于戶口已經“農轉非”的人員,應適時核減宅基地面積。另外,城鎮職工要求自費建房應由城建部門統一規劃,經地政部門批準后統一征地、建房,不準私自到農村買地、租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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