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不違法又解氣的整人方法
既不違法又解氣的整人方法
熟悉法律法規,如果是同事,還得熟悉公司內部各種條條框框!低調,嚴謹,細密。關鍵是時機!打蛇打七寸!該出手時才出手
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做法。
1.利益最大化做法:聰明人首選。馬上倒地不起,手捂胸口,痛苦萬狀的叫救護車。只要對方不是堅決要你命的主,保準會后悔莫及,真心實意的幫助你叫救護車,去醫院。剩下的一切就取決于你的胃口了。警察叔叔不反對不鼓勵的解決辦法。
2.正常合法做法:馬上報警,簡單實用,事情得到有效控制,最后扯皮是免不了的,通常會吃點小虧,丟點小人。警察叔叔首推的解決辦法。
3.高手做法:施展高超的功夫,把對手制服,既讓他們心服口服,又不傷害他們。皆大歡喜,完美的解決辦法。歹徒和警察叔叔都喜歡的辦法。
4.個人英雄主義做法:沒有高超的功夫,又沒有過人的智慧,又受不了委屈,最后都會選擇個人英雄主義。就是和對手打上一架。結果自然是打贏了進法院,打輸了進醫院 。警察叔叔堅決反對的解決問題的方法。
生活中沒有標準答案,一切取決于自己的性格。路是自己走的,對錯都得認。
身邊一個案例,說出來給大家逗逗,建議大家不要模仿,不要模仿,不要模仿!!
朋友小美,是一個會計小妹,長得很漂亮,又是名牌大學畢業,性格也比較開朗,開得起玩笑,在公司很受同事們歡迎,可唯獨不受直屬領導喜歡,畢竟領導是一個比小美大不了多少的女人。
公司是一家外企,文化開放。但是小美的領導,老是在工作中刁鉆小美,這樣小美很不爽,甚至有一次,領導直接當著大家的面,給小美難難堪。而小美其實并沒有犯錯,只是發給領導的郵件,沒有落款。
后來,小美想報復領導。但也不能直接罵領導或者動手打人,于是小美無意中加了領導老公好友。在社交軟件中,跟領導老公聊天,一來二往,領導老公喜歡上小美……
后臺,領導還因為小美,差點離婚。具體細節,我就不說了,大家自己體會吧。
至于題主想要的整人解氣,還不犯法,不知道這個算不算!但,還是再三強調,不要模仿,不要模仿,不要模仿!
答:那就是努力的改變自己,讓自己處處都比別人強…這就是最好的報復方法,即出氣又不違法又成全了自己的人生
這種人咱有經驗,你放任不理即可,這種人無非就是想證明自己很有異性緣,很有魅力。
1、你就可以找幾個人,每天一個,找他,跟她表白,煩他,換著樣的惡心他,等他和那個人好上了,你再去揭穿他,這個時候恐怕他就無地自容了吧。
2、又或是把他的QQ號,手機號,MSN等等各種號碼散播到網上,變成各種話語(你想怎么著來就怎么著來如:特殊服務),每天成百成百的人加他看他煩不煩。
都高中畢業了,還這樣那人要不要臉啊!!!
同車人,分兩種人:陌生人與熟人。陌生人對同車人發生的不法侵害,法律上不能強求他對車上人的不法侵害進行制止。但熟人就不同了,對同車人的不法侵害行為應該在語言或行為上予以制止。否則,就是不作為。從情感上講,因為是熟人制止,不會對熟人造成不法侵害,而聽之任之,事不關已的態度,會造成不法侵害人與被侵害人的心理誤判:不法侵害以為,熟人這種不作為,是對其行為的默認、肯許,甚至不擔心自己吃虧,在關鍵時刻會出手相助,這樣的后果是不法侵害人膽子更壯,行為更猖狂,結果更嚴重。于被侵害人而言,誤判不法侵害方是一伙人,出現兩種情況:力量絕對懸殊情況下,放棄自衛權,自認倒霉,正不抗邪,權利損害;但在忍無可忍情況下,則以命相拼,流血事件不可避免;在力量下對等情況下,甚至力量超過不法侵害方時,被侵害人自恃自衛權,發起猛烈攻擊,以至是被侵害方群起而攻之,釀成慘案,甚至還有后續的復仇事件。昆山事件中,假使同車人予以言語上、肢體上對不法侵害人制止,這種非積怨,無預謀的非法侵害,完全可以避免,甚至在一場拳腳過招之后,也可握手言和。遺憾的是,同車人一味旁觀,造成了生命無意的消失。于姓男子,在這個過程中,其實很理智,自衛權把握得當,他緊握著刀,直至交予警察,其實,他仍在利用自衛權,防止同車人或不法侵害方趕來的人對自己的攻擊。換著個不理智的人,同車男女可能成了他下鬼。我的結論是,昆山事件中的同車人,因為不作為,應以協同者論罪處罰。
最好還是以和氣為貴,你整了別人后別人又來整你,冤冤相報何時了,弄到最后兩敗俱傷劃不來,如果不是很大的事盡量退一步海闊天空,讓三分心平氣和。多一個朋友永遠比多一個敵人要好,你說呢。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既不違法又解氣的整人方法“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