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貨車超載處罰標準
2020貨車超載處罰標準
1、機動車駕駛人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違法行為的 ,一次記6分:
2、機動車駕駛人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違法行為的,一次記3分:
3、貨車載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2米、總寬度未超過3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0米的,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
4、貨車載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5米、總寬度未超過3.75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8米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5、貨車載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5米、總寬度超過3.75米或者總長度超過28米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6、貨車載貨總質量超過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限定標準,但未超過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過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7、有前款所列多項違法行為的,相應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應當累計,但累計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可以看出以5%作為標準,超出的部分按照相應的處罰條件進行處罰。我國在新的規定中還規定了如有不配合或者阻攔執法的,相關執法單位可對其加重處罰。已對犯罪者的犯罪行為造成威懾的作用。
1、貨車超載罰款標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貨車超載扣分標準: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1.
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下,記2分罰200元,超20%以上的,記3分罰200元。
2.
車核載5人的,超載2人,算是超20%以上了,要記3分罰200元。
3.
超載的乘客沒有達到標準乘客數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標準的時候,這個時候可以對營運車輛進行扣分處理,扣分的標準是六分。
4.
如果當事人駕駛的車輛是屬于其他類型的車輛,是不屬于營運車輛以外的其他車輛,超載的乘客沒有達到標準乘客數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標準的時候,這個時候可以對車輛進行扣分處理,扣分的標準是六分。
5.
所以私家車如果發生超載一人,可以對當事人進行扣六分的處理,私家車如果發生超載兩人,可以對當事人進行扣十二分的處理
私家車超載一人扣6分。
根據《新交規駕駛證扣分細則》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二、超載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各省市制定有自己的處罰條例。以江蘇省為例。
《江蘇省道路安全條例》第六十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人數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對機動車駕駛人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超過核定人數未達百分之二十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二)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五十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知道,機動車在公路上行駛的時候超載的,按照超載人數進行處罰。對于小汽車來說,可載人數一般為5人,超載2人屬于超過額定乘員20%,汽車駕駛人需要接受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除此之外,還要接受記3分的處罰。
按新交規,一次扣6分,罰款200元。新交規規定: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
1、駕駛貨車載物超過限載標準未達30%的,扣留機動車,卸載,對駕駛人處200元罰款、記3分;
2、駕駛貨車載物超過限載標準30%以上不足100%的,扣留機動車,卸載,對駕駛人處500元罰款、記6分;
3、駕駛貨車載物超過限載標準100%以上的,扣留機動車,卸載,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記6分。
2020年超載處罰扣分標準如下:
1、貨車超載超過核定載質量但未超過30%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并一次扣3分;超過核定載質量30%并違規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并一次扣6分。
2、客車超載超過核定人數但未超過20%的,一次扣6分,超過核定人數20%的,一次扣12分。
3、私家車超載超過核定人數20%的,罰款200元,一次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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