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不帶戶口本可以嗎
辦理離婚不帶戶口本可以嗎
到民政局登記離婚肯定要戶口本的。為什么沒有戶口本呢?遺失還是在家怕家人擔心不愿意拿?離婚是雖然是兩個人的個人意愿,但是也涉及雙方家庭,實在要離,最好還是和家人說說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還有一些具體建議上律伴咨詢律師。
實務中很多婚姻當事人來電咨詢,離婚到底需要什么材料?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離婚的方式有兩種,記住只有兩種。一是雙方協議離婚,雙方持身份證、結婚證及戶口本到戶籍地的民政局辦理即可,現在結婚、離婚是不收費用的,之前收取的9元工本費也已經取消了。第二種方法就是起訴離婚,原告持原告的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等材料到被告的戶籍地法院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如果結婚證遺失或者毀損,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到當初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開具結婚情況證明。現在法院一般會要求提供被告的戶籍證明,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調取即可。如果在外地居住,需要提供被告在該地的居住證明,否則當地法院可以不予受理,居住證明可以參照公安機關的居住證或者街道辦事處,物業公司出具的居住證明。
很多人會問,不是還有自動離婚的說法么?本人再次重申,我國法律沒有關于自動離婚的規定,從來沒有此項規定。所謂分居滿2年只是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但是并不能認定為夫妻雙方自動離婚。
作為一名離婚律師,很多人雖然把離婚掛在嘴上,但并非婚姻無法挽回,尤其是女性朋友。究其原因,可能是為了換取對方的重視也有可能是希望對方有所改變,但并非夫妻雙方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據本人不完全統計,提出離婚的夫妻中,有至少20%的夫妻只是借離婚給對方施加壓力而已。夫妻之間產生隔閡的原因很多,比如千百年來一直存在的婆媳矛盾,比如孩子教育問題,比如經濟原因,比如一方出軌或者賭博等過錯等等。家家有本難念的經,蕓蕓眾生,各有千秋。
如果一方提出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不同意離婚的一方要找出自己婚姻出現問題的癥結,而不是一味的“無理找三分”,必要時可以尋求對方家人的協助。但非必要情況下,一定不要將事態擴大,更不要試圖通過對方單位領導或者同事的影響改變對方的意見,這是不明智的絕不可取。夫妻之間需要一定的距離,也需要一定的溫度,更多的是信任與尊重。如果夫妻之間存在矛盾或者爭執,不要把問題激化,而是要正視問題的嚴重性,并積極應對尋求解決之道。
個人認為如果在婚姻生活中,有一方當事人提出離婚的想法,往往預示著這段婚姻開始出現或者已經出現問題,接下來雙方當事人都需要慎重考慮,婚姻不是兒戲,離婚也不是兒戲。且行且珍惜!
個人意見供大家參考。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因此,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時,沒有戶口本則無法辦理。這時候可以通過兩種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一是申請補辦戶口本;二是到戶籍部門開具戶籍證明。各地區略有差異,建議以當地派出所答復為準。若雙方無法通過協議離婚結束婚姻關系,則可以訴訟離婚,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破裂作為是否判決離婚的標準,待法院離婚判決生效后,則雙方夫妻關系終止,可以另行締結婚姻。通過訴訟離婚無需戶口本,但如離婚后一方需要辦理戶口遷出手續,仍然需要戶口本,可以通過上述兩種方法解決。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辦理離婚不帶戶口本可以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