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刑會通知村委會嗎
判緩刑會通知村委會嗎
被判緩刑,法庭判決后可以通知被告人所在單位。 對于被判刑的,在判決生效后,判決書是否應該送達被告人所在單位,在法律上沒有硬性規定,可以送達,但也有可能不送達所在單位,而向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送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四十七條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并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判決宣告后,應當立即送達判決書。 判決書應當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并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生效后,還應當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單位的注冊登記機關。
本人以前從事過相關工作,對這方面的政策有所了解,我談一下個人的看法。
首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國家公職人員,退休了,自然要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享受相應的退休金(或養老金)和城鎮職工醫保待遇。這是毫無疑問的事情。至于退休了被判緩刑,實際上一般是判處有期徒三年以下,并同時宣告緩刑n年。也就是說,這類刑罰只是在具體執行上不予收監,由當地公安機關監督執行而己。但在刑事法律的角度講,被判緩刑,是刑法規定的主刑,是實刑,本人當然是犯罪分子,并不存在判了緩刑就不屬于刑事犯罪的可能性。
其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犯罪的政務處分問題。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政務處分的行政規章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對于在職期間被判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政務處理,該《規定》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也就是說,正在單位上班、屬于在職職工時,己經被判有期徒刑并宣告緩刑的,該職工肯定是會被開除的。那么,退休了的事業人員,又該怎么辦呢?《規定》第四十四條明確:“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是,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這就非常明確了,對于退休人員不再給予處分,但是應該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就必須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相應待遇。
這里尤其要強調的是:當該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以前是參公人員身份時,其政務處分應該按《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執行。其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關于己經退休的人員不再給予處分,但依然要按照應該給予的具體的處分檔次,調整其享受的相關待遇,這與事業人員的處理原則完全一致。
最后,回答題主的問題:事業單位退休了被判緩刑會通知單位嗎?從以上的政策規定看:雖然沒有必須通知單位的明確規定,但是如果法院不將判決結果通知本人原單位、紀檢監察機關、人社部門、黨委組織部門、事業單位的行政主管部門的話,其后續的黨政紀處分、待遇調整就將會完全落空。這是肯定不允許發生的事情。
早在201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在查辦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犯罪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10號)對此類問題有明確的規定,對涉及到的所有部門,紀委、監委、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局以及其黨委組織部、人社部門都有專門的規定,相互之間己經形成了正常的工作制度,一旦在工作中遇到,正常通報就行了。假如不通報,是一種工作失職行為。因此,人民法院一定會將依法做出的刑事判決,接照政策規定的要求,及時地通報給所有的相關單位,當然包括本人的原工作單位。
司法局調查評估,不僅要找村(居)委會,還需要征求鄉鄰意見。
不會通知單位,會向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送達,但是在你的個人檔案里都會進行記錄,一般單位都會知道的。
緩刑: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盜竊判緩刑應當通知村委會,罪犯在緩刑期間應當接受村委會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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