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三者險賠償嗎
無證駕駛三者險賠償嗎
無證駕駛,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注銷期間是屬于第三責責任險責任免除,第三責任險是不進行賠償的
無證駕駛導致交通事故車險無賠償責任,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負但交強險可以代賠。
車險中有交強險和商業險兩種,商業險自然是商業行為車輛和公司之間是買服務和賣服務的關系,商業車險承保的車輛和理賠事故的底線有明文規定,具體為:
車輛合法登記上牌并且能查詢到車輛無違法信息
車輛必須在年審有效期內包括兩年免檢換標,超時脫保
導致事故不是主觀原因(故意撞車騙保和危害公共安全等行為)
導致事故的原因不是因為惡性違章行為(酒駕、毒駕、嚴重超速等)
滿足1和2的車輛符合保障標準,滿足3和4的事故符合理賠標準,違反其中一條均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視為自動保障,其次車輛非法營運期間也視為自動脫保。
無證駕駛機動車違反【交法】第七章低99條屬于違法行為,所以保險公司會拒保而且駕駛人需要接受200~2000元罰款、情節嚴重需拘留或拘役。
不過商業險雖然會拒保但交強險還有可能申請代賠,如事實沒有賠償能力交強險會在責任限額內適當比例賠付,但賠付之后保留追償的權利。簡單的理解就是先幫著墊上之后開始監控肇事人,一旦有經濟能力會第一時間要求還款。(交強險賠償額度如下)
目前針對交通事故的判罰已經做到了非常人性化,對于造成嚴重事故的肇事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起訴,造成嚴重后果但仍有固定資產的話可以進行拍賣,曾經所謂的最后一套房產的保留貌似也可以強制執行,租房客這么多已經沒有必要“偽人性化”了。
所以無證駕駛真的導致了大事故如交強險代賠額度不足或不予批復,完全可以賣車賣房處理事故,最終仍不夠的話也就不了了之了,供參考。
依我之見一一對于“交通肇事中無證駕駛”造成第三人人身損害的“商業保險”公司依法依理是可以不予賠償的。
為什么”交強險”因機動車無證駕駛造成第三人人身損害保險公司必須賠付,而機動車商業險依法依理可以不賠呢?
我們知道我國的機動車”交強險”與”商業險”之區別就在于”交強險”是國家強制機動車主購買的針對第三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的損失,以及重大損害要求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賠額度內強制賠付的國家保險制度及險種,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只要不是機動車投保人和第三者”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害,投保的保險公司都必須對該機動車對第三人造成的意外或過失傷害承擔”交強險”的賠付責任。就如本案例所述無論是投保的機動車主駕駛車輛,還是無證的本案交通肇事者,一只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損害,投保的”交強險”公司都依法在其所投”交強險”的份額內予以賠付。不足部分再在機動車主所投第三者商業險的比例份額內賠付。
那么,本案例中的”肇事者系無證駕駛”,商業保險公司為什么可以不賠嗎?
依我之見一一本案例中的商業保險公司對于”無證駕駛”造成的第三人人身損害依法是沒有賠付的法律責任的。因為商業保險的合同條款明文規定的該商業保險的”投保人”是該機動車主,針對的是符合投保條件的丶”有合法駕駛證照的機動車主”的投保人因駕駛該投保車輛過失造成第三人人身損害的才會給予賠償,而非其他人的違法過失行為造成的損害行為。
而根據商業保險合同條款,依法依理”交通肇事無證駕駛致人損害”而非投保的機動車車主駕駛該機動車,商業保險公司怎么可能對于非投保之人(無證駕駛人)造成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給予賠償呢?
簡而言之,商業險保險公司只會針對交了保費有證照的車主的駕駛損害行為進行賠付,而對于與商業保險公司無絲毫關系的“無證駕駛者”的行為損害依法依理是不應賠付。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無證駕駛,交強險賠付沒有話說,但是商業第三者險賠付就懸了。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無證駕駛三者險賠償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