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改名字出生證明怎么辦
小孩子改名字出生證明怎么辦
出生證明一經簽發是不允許更改的;
你要為新生兒改名,需要持新生兒出生證明及你們夫妻的結婚證、身份證和戶口簿去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更名手續(流程及所需資料與為新生兒報戶口大致相同);
如果已經為孩子買了保險,這也不沖突,孩子在辦理更名手續結束以后,戶口簿上會顯示曾用名和現在的名字。因此,更名不影響保險的效力及權利的;
祝你生活愉快,一切順利
寶寶出生證明名字是不能改的
出生證明想改名字怎么改成年公民一般不得變更姓名,確有正當理由,可以由本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請,出具單位證明(沒有單位的出具戶籍所在街道鄭明)。更改姓名須經區公安分局審批,派出所辦理。只要你改名的決心大,一般不會難為你的。曾經有過案例,公安部門百般刁難,當希望改名者提起行政訴訟時,公安機關就軟了。具體手續如下:
1、到派出所領取《要求更改戶口項目申請表》。
2、注明申請理由并附有關證明。
3、由(城鎮街道)居民委員會或者(農村)村民委…
出生證明已經開了,但是還沒有落戶口,現在想給孩子改名字,沒有問題,這個可以的。在去派出所報戶口時候申報更換名字就可以。孩子出生證代表你的孩子出生是符合政策的,孩子還沒有上戶口之前可以更改名字。甚至是孩子上戶口以后在上學之前還是可以更改名字一次,雖然比較麻煩,要通過公安機關上級部門審批同意。但是,畢竟因為未成年人在社會生活之中涉及到的檔案材料還是比較少,還是可以的。只不過,上學之前是更換名字,以前使用過名字會成為曾用名記錄在個人檔案之中。?擴展資料:第十七、十八條規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睹穹ㄍ▌t》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出生證明上的名字不能更改,如果生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的,可到公安機關申請變更子女姓名。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九十二條 年滿18周歲的公民原則上不予變更現用姓名。公民變更姓氏的需提交司法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第九十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準予變更、更正姓名:
(一)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二)宗教名與世俗名改換的;
(三)收養或解除收養、父母離異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將子女姓名變更且其生(養)父母雙方協商同意更改的;
(四)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或有辱人格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七)在同一學校或工作單位內與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給生活、工作帶來不便的;
(八)因戶口登記機關工作失誤,造成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統記載的姓名不一致的;
(九)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
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不滿16周歲的除外);
(二)學?;騿挝?社區、村委)出具的證明;
(三)父母親單位或社區(村委)出具的證明(18周歲以上除外);
(四)社區民警調查報告。
第九十四條 除變更婦女去掉夫姓和稱氏改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名后,原姓名應作為曾用名在戶口登記簿上保留。
第九十五條 機關、團體、學校等單位的干部職工變更姓名的,必須出具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
第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一)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二)作為當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
出生證明不用改的。
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
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況下醫院多填寫某某之子,之女字樣)。出生3個月內,到生產的醫院換取正式出生證明,正式的出生證明需要明確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經打印就不能改了。
辦理出生證家長要先填寫《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新生兒名字按照家長填寫的名字打印。出生證一旦打印簽發任何信息不能改,醫院沒有改別人名字的權力。
出生醫學證明有三聯(正頁、副頁、存根頁),三聯是一張紙的整體,不能私自裁剪,存根頁是簽發的醫院剪下保存,副頁是去上戶口時派出所剪下粘貼在入戶申請書出生醫學證明副頁粘貼處上由派出所保存,所以戶口本的名字應以出生證的名字為準。
如需更改新生兒名字可以拿著出生證到派出所上戶口,然后在派出所戶籍處改名字,出生證上的名字就是寶寶的曾用名了。不影響出生證的使用。
擴展資料:
申請人填寫出生證明公證申請表,需要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人在國內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在國外的,應提供護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簽證);申請人是港、澳、臺居民的,提供身份證、通行證(回鄉證)、臺胞證。
2、申請人的醫院出生證明,如申請人沒有出生證明但出生地在我區的,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居(村)委會、派出所或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出生證明(如沒有醫院出生證明,出生地又不在我的,本處暫不受理)。
3、申請人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
4、如辦理到美國、泰國、法國、奧地利、新加坡使用的出生證明,申請人應提供本人的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相片是粘貼在公證書上,根據申請人要求公證書的份數決定,如申請人要求三份公證書,則要提供四張相片(公證檔案須一張相片留底)。
5、申請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辦理,若有特殊情況需要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應提供有效的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注明:
1、居(村)委會,證明上包括申請人的姓名、證件號碼、出生時間、出生地點及父母的情況。
2、因辦理適用于美國的出生公證書須附加中英文相符公證書一并使用,故實際為兩份公證,收費為(137.5×2=)275元一式三份,如當事人需要增加副本,另外加收20元/本。
3、所使用照片數量為申請的份數加一,等待期一般為5個工作日。
既然出生證明的名字無法更改,但可以更改戶口本上的名字??!等以后上戶了,只要到當地的公安機關開具相關的證明,就可以去改名字了,而之前的曾用名也會記錄在戶口本上。
基本上很難改了。因為出生證明只有一份,而且當時就入了檔連網了。
上戶口的時候可以改,但是會和出生證明名字不符,以后也會有不必要的麻煩。孩子的名字簡單響亮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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