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單位安排工作可以拒絕嗎
產假期間單位安排工作可以拒絕嗎
好好提升一下認知能力。別人說這是一個不壞的工作,你說這明顯不是好事。根據是什么?不知道你休假之前是做什么的,但看到你領導安排的新工作,也就是個普通職員。產假回來工作不好安排,這是一個不短的假期,在這期間,別人已經習慣沒有你的存在了,安排你去資料室,而且是可有可無的坐班,說明不好安排。接受它,做好它。是你最好的選擇。
一個難得的提升和實踐機會,雖說上司不愿意教你,但我認為這是一個展現了自己能力的機會,休產假一般會有半年到一年,如果在這個時間段你能表現突出,比上司干的好?可能上司回來過后也將面臨的調崗。你能力提升了,也可以換個同類公司做領導。
第一歩:崗位交接
在交接中列交接清單,上司不愿交接的不用怕,反正他頂鍋,沒完成工作他也要擔責,你才進入工司一年,遇事一句話:領導沒告訴你。
第二歩:找個導師學習變精英
上司保密不但表你學不到,朋友圈找下專家很多,找個導師,讓她教你變領導,爭取做到比上司還好。既然是上司我們尊重他,找你接手還不教你,我們另找明師。
第三歩:學會從領導身上挖寶
利用工作機會和其他領導學習,不會的可以問:領導以前這類事情怎么處理的?教下我!很多賞識你的人會教你。
第四歩:成果為王
半年到一年期,讓成果為自己升職加薪做背書,展現你的特色。職場成果勝過一切關系,做出一些特色,讓領導離不開你。不要老說自己進公司一年,你用一年時間做出三年的成果才是王。
以上是一個培訓師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大家怎么看?
公司讓勞動者休產假期間提前來上班,不合理,屬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可以拒絕,若用人單位強制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屬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我是具有18年工作經驗的HR總監,請關注我,為你解答職場困惑。謝謝!
1、個人認為公司要給予員工合法合情合理的產假待遇,更要注重公司建立關于產假的相關制度規范,當然前提是不能違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2、這樣的問題,解決之道在于提前布局。什么叫提前布局?提前布局就是企業管理人員,特雖是HR經理、總監們,應當提前預想到企業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并在管理制度上提前設計好解決方案。
3、拒絕公司工作安排,要看公司給員工安排的是原崗位?其次要看是否與勞動合同上簽訂的工作崗位是否一致?若不是原崗位或不一致,員工有權拒絕調崗。若員工拒絕公司安排原崗位,公司可以發放工作安排通知書,要求在產假結束的規定時間內到公司正常上班,否則,公司可以依照公司制度處理,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者(公司必須有相關的證據支持才行),公司可以開除。
4、遇到這樣的員工,公司首先看公司制度規范是否符合勞動相關的法律法規,其次看員工是否已享受相關的權益,處理這樣的問題要在保障員工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才能進行處理。
若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請關注我及點贊、轉發。你的認可是我最大的動力和支持!謝謝!若對我的回答有其他意見或建議,請在評論區留言,歡迎溝通交流!再次感謝!
這種情況是正常的,因為有幾個月沒有上班,很多工作已經由其他同事接手在處理,目前沒法剛恢復上班就接手,可以盡快調整自己的工作狀態,快點適應,有幾個具體的建議可借參考,如下:
1、先查看部分同事的周報、月報,了解一下休息這一段時間部門和公司的具體工作,并找出哪些是重點工作
2、找同事溝通了解,他們手上的工作的飽和度,看有沒有可以先接手做的工作,此時不要挑工作。
3、調整好自己的工作狀態:保持每天飽滿的精神狀態上班,可化淡妝,添置職場新衣回歸職場
4、與領導溝通:做好前面三項后,可跟領導溝通,自己可以做哪些工作,并且自己也調整好上班的心態,不影響有質量地完成工作。
最后一點,自己的回歸,對于接手自己休假前的工作的同事一定要給予感謝,同時自己回歸后對這位同事是否有利益的沖突也要考慮,一并溝通處理。
這組長實在是太聰明了,深知勞動法規定。因為產假后她還會回到這個崗位。
她叮囑你不要接受領導別的工作安排,表面是為你著想,怕你多做工作,實際是為自己著想。
想想看,她休假前的工作輕松錢多,怕你破壞規矩。如果在她休產假其間,你在原來工作的范圍或工作量下,又接受了額外的工作,說明這個崗位的工作不飽滿;待她回崗位后,領導也一樣會安排她增量工作,如果不接受,領導會以之前你能做為對比,她不得不接受增量工作。
另一種情況,她知道一旦拒絕,這個崗位不保。領導會找借口說,不是企業對她怎么樣?而是她自己不適應,自己不想干。可能這個崗位會落入你的手中,想想看,領導肯定喜歡你,而不會喜歡她。
所以,她千叮囑萬叮囑,怕你害她多做工作,又怕你超越搶了她的崗位,總的目的都是為自已著想。
生完孩子回來上班,公司不安排工作,不安排辦公桌,不讓參加會議,天天就叫坐著怎么辦?
感覺就是逼你走啊,用坐冷板凳的方式,逼你主動離開。
為什么公司要以這樣的方式來處理你產假后來上班的問題呢?兩大方面:一是生了孩子,必然會對工作有影響,而且,還有哺乳期的孩子照料時間,一旦孩子生病時請假的概率也提高。公司覺得你在單位,會增加新的負擔,影響工作。因此,希望你能夠離開單位。那么,為什么不直接辭退你呢?這又涉及到第二個問題,就是辭退和辭職是兩個概念。如果辭退,尤其是老員工辭退,企業需要支付一筆錢。如果辭職,可能就不需要支付這筆錢。所以,公司以這樣的方式逼你辭職。
當然,也可能是因為你平時工作好,用這樣的方式獎勵你,讓你工作舒坦一點。但從安排來看,不像是這種情形,應該是在逼你辭職。那么,越是這樣的時候,越要有耐心,要與公司比耐心,看誰更有耐心。一旦公司感到你毫無辭職的樣子,就會給你安排工作了。也不排除安排比原來差很多的工作,繼續逼你辭職,還必須做好這方面的思想準備。
在單位上班,以單位為主,如有急事應該是及時到達,既使自己在休假期間也按時 去單位上班,沒有什么借口可講,以前的人就是這樣熱愛工作的。謝謝!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產假期間單位安排工作可以拒絕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