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商量好抱養孩子犯法嗎
兩家商量好抱養孩子犯法嗎
“你身邊有”抱養”的事情嗎?”這個問題,肯定有。
比如在我村,有一對夫妻,由于夫妻倆,有一方沒有生育能力,也就是沒有親生的兒女。
他的老婆,為了男方的后代繼承問題,同時也是怕該男方絕后,為了解決夫妻倆的養老問題。這個女人,就到她的娘家領養了一個親戚的孩子。
當時,這個小男孩剛剛符合上小學一年級的年齡,這也算是懂事的孩子,而這對夫妻一直把這個男孩當作自己的親生兒子來撫養。
直到送讀完初中,這個男孩可能是被他的養母罵過。有一天,這個孩子就偷其養父養母的錢,搭車回到了親生父母家,再也不回養父養母的家了,理由就是被其養母打罵。
后來,這對夫妻再領養一個在我村附近的某家庭女孩,而這個女孩現在已經在校讀高中,看來這個女孩,才是這對夫妻的終身依托。
如果夫妻兩個感情好,不愿分手的話,報養一個視如己出,很好嗎,有什么不可行的。
說句大家不愛聽的話,如果男方認為是自己造成的妻子不能生育,且有大度的胸懷,不妨讓妻子找個健康的且帥氣的男人”出軌”一回,請注意,這個”出軌”是被迫的。以便妻子能親自生一個,也不失為一個好的方式,妻子親生的總比報養的更加有感情和親情。
兩種方法任其選擇,不喜勿噴。
首先,你的良心上根本就過不去!你想想,以后這個孩子長大了,肯定要找親生父母的,得知自己是被你介紹來送給別人的,會有多恨你。
第二扶養孩子,是父母的義務,不管孩子的父親多么人品不好!也是要出撫養費的!孩子的母親也有責任!
第三還有一種罪叫遺棄罪,就是父母不要孩子了,把孩子遺棄!那么將孩子送人就是遺棄罪的一種!而你是介紹人,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四孩子送人后,沒有正規的手續,是無法進行收養的!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如果找不到孩子的監護人,那么孩子要去孤兒院。
最后,您的做法是對的!利己利人。
我國收養法對送養孩子作出了以下相關規定,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愿。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由上述規定可見,如果送養孩子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則有可能會被認為是遺棄孩子,是需要承擔以下法律責任:遺棄嬰兒的,由公安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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