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多久算違法
生活中,不少人都有被公司拖欠工資的遭遇。很多人想知道公司拖欠工資多久算違法,會受到何種處罰,員工應如何維權?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違法拖欠工資的有關知識。
一、拖欠工資多久算違法?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就前述規定,我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理解:
(一)工資應按照約定支付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對工資支付的具體時間進行約定,此類約定通常體現于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工資。超過約定的時間未支付工資或足額支付工資的,屬于拖欠。
(二)工資應按月支付
工資應按月支付,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發生的次月結束前支付工資,否則構成拖欠。
(三)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資
工資最長的支付周期是月,用人單位應當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資。若采用周薪、日薪、時薪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四)無故拖欠屬于違法行為
并不是所有拖欠工資的行為都違法。《勞動法》第五十條禁止的是無故拖欠工資的行為。無故拖欠是指無正當理由不按期或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生活中我們所說的拖欠工資實際上指的是無故拖欠工資。
二、用人單位拖欠工資須承擔的法律后果?
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無故拖欠工資屬于違法甚至犯罪行為。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可能面臨以下法律后果:
(一)支付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
1.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100%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條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 如果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不愿繼續在該單位工作的,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屬于勞動者因用人單位過錯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月工資×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齡(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的,計算半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計算一個月工資)
法條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二)行政處理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后,勞動行政部門接到投訴會進行調查,核實后將依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指令書》或《行政處理決定書》,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并可以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條鏈接: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行政處罰
在勞動行政部門下達責令改正的文件后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勞動行政部門將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出具《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就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的行為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條鏈接: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
(四)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根據《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規〔2017〕16號)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將用人單位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1)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報酬,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
(2)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黑名單”信息將通過部門門戶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予以公示,供社會公眾查詢。同時,“黑名單”中的用人單位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將受到限制。
(五)法院支付令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法條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六)強制執行
用人單位拒不履行支付令、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調解書、判決書、或經法院確認的調解協議的,經申請,人民法院可對被執行人財產采取查封、凍結、劃撥、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措施。
(七)刑事責任
采取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將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個人犯該罪的,將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處罰標準進行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達到如下條件之一的,屬于“數額較大”:
(1)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三、何種情況下公司可以延遲發放工資?
如前所述,違法拖欠指的是無故拖欠工資的行為。若用人單位有正當理由,則拖欠不被視為違法。何為正當理由呢?根據原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四條進行了列舉。根據該規定,以下情形不屬于無故拖欠: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各地勞動行政部門對合理拖欠的最長期限進行了具體規定,比如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十條規定,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個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
四、遭遇拖欠工資怎么維權?
面對拖欠工資,勞動者不要一味地等待和容忍,以免錯失追討勞動報酬的最佳時機。當遭遇拖欠工資時,勞動者應及時采取行動維權,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工資。若無法協商一致或用人單位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用人單位拒不履行支付令、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調解書、判決書、或經法院確認的調解協議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用人單位的行為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勞動者還可向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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