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到一年離婚彩禮要退嗎
離婚后彩禮是否可以要求返還,是婚姻家庭糾紛中最常見的問題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之規定,以下情況一方可以請求另一方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
第1種情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這種情況在農村比較多,雖然雙方已經同居,甚至已經生了孩子,但是沒有辦理結婚證,也就是沒有至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在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形下,假如雙方“分手”了,給付彩禮的一方是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的。
第2種情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這種情況就是名不副實的夫妻關系,即使迫于家人的壓力或者其他原因而登記結婚,但是雙方并未居住在一起,且幾乎沒有生活上的往來。在這種情況下,假如雙方離婚,給付彩禮的一方也是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的。
第3種情況: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前一方就給予了另一方結婚彩禮,但是正是因為給付彩禮,導致了給付一方生活困難,比如因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彩禮一方生病沒錢治療,小孩沒錢交學費,老人沒錢支付贍養費等等生活困難的情形存在,那么在離婚時候,給付彩禮的一方是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
最新婚姻法對彩禮的規定是什么?
然而,返還彩禮的數額,會因為導致離婚的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而定。如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減少的數額一般為已經給付彩禮總額的50%以下。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同樣可以減少返還彩禮的數額。
俗說說的好,寧拆數座橋,不毀一樁婚。但是看了你的情況遭遇,我覺得還是支持你離婚。畢竟對方身體不行,沒有勞動能力。對于婚前彩禮問題,個人覺得那不是問題,因為你們已經有了登記結婚。而且大部分用于了你們的生活。給你說一個真實的案例吧:一個朋友小如有一段這樣的經歷,和你的相對類似,她經人介紹認識了一個長相很帥的男孩子,兩個人認識半年之久就在雙方家長的撮合下辦了登記結婚,本以為是甜蜜的開始,但是小如卻沒有想到的是,確實噩夢的開始,丈夫是快男,每次不足一分鐘,剛開始小如一位剛結婚,丈夫緊張,但是2個月后,依然如此,她就開始勸丈夫去治療,剛開始丈夫還滿口答應,可后來了解才知道,丈夫已經治療多次,根本沒有效果,之前認識幾個女朋友都是不了了之,很可能和這方面有原因。
無奈小如提出離婚,可婆婆家人卻再三阻撓,多次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小如起訴到了法院,經過最后的判決,除了房產為婚前財產,家電等為小如購買,其它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按照婚姻法規定,兩人共同享有。最后小如只取回了自己購買的家電,沒有去和對方分割財產,因為她只想要一個幸福的家庭。希望這個案例對您有所幫助!
你這個問題是生活中特別常見的現象關于禮金這個問題,下面我簡單分析一下,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因為你結婚才半年,12萬禮金 ,其實你應該算一算你們娘家那邊帶回去了多少,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退回去,婚姻不是買賣,有些錢是自己不全部是自己的,現在男人掙錢很不容易,現在結婚的成本也特別大,不僅站在男性角度思考這個問題,同時也在換位思考,你這邊在半年也付出過努力,可是對方的身體不好,又是啃老一族,關鍵對你還很差,老實說,我還是支持你離婚,畢竟和一個互相尊重和有愛的生一起生活,才可能共度余生,也希望你在找下一個男人的時候,多觀察一下對方,不要盲目結婚了,不要因為年紀到了就想結婚,現在這個時代,婚姻對于年輕群體不那么重要了,物質壓力特別大。
關于禮金的這個問題,你和你娘家人都多溝通商量,自己也不能吃虧。
PS:深夜作惡的男人終于被抓了,希望從法律嚴懲,道德上譴責毆打女性的男人。
看離婚過錯方是誰。若是女方有小三,你提出離婚,她可能為達到小三轉正之目的又過錯方,同意退還部分彩禮,若是男方也就不用退了。
我個人覺得應該退還!因為禮金是為了走進婚姻的付加條件!即然你們要離婚了,當然所有的經濟關系就不存在了!還是應該的!
結合您的這種情況,你可以先找個律師咨詢一下,畢竟兩個人一起生活過一段時間,結婚加上婚后的日常花銷,禮金基本上都已經花完了,如果非要離婚的話,可以跟婆家商量一下,把實際情況都表達出來,相信他們也會理解的,萬事和為貴!
這方面建議你找個律師或者當地公安局問下,比較好。但是如果真考慮離婚,這需要算的很清楚,這樣對你有所幫助,比如家里的開銷買東西的開銷,并且都是在婆家放著。這都能抵消的
看你嘍,你先想自己不還會不會過意不去,但是他畢竟耽誤了你,過意得去就不還,何必受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