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方死活不離婚怎么辦
在現實生活中并不是說夫妻一方說離婚,對方也能立馬同意,有時候會遇到一方不想離婚,一直拖著,都2021年了,那么對于這種離婚有一方死活不離婚怎么辦?
可由雙方協商,不能協商的,應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離婚的法定條件是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離婚時共同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不存在或雙方都存在有過錯的情況時,離婚時互不賠償。否則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索。
若有小孩,則孩子未滿兩周歲時一般優先歸母親撫養,滿兩周歲先協商,協商不成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滿十周歲法院還會征求孩子的意見。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撫養費,無固定收入按照同行業標準取一個合適的比例支付撫養費,并有權探視權。
一方死活不離婚怎么辦
離婚并非一定要雙方同意才能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離婚或不準離婚都是依照《婚姻法》規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界限的。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發生糾紛的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并不取決于一方同意與否。
離婚相關法律條文:《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一方死活不離婚怎么辦
婚姻是一個復雜的人生課題,在長達15年的律師生涯中,我遇到過很多形形色色的離婚案件當事人,就在前些日子,一位男當事人,一臉憔悴地走進律所,只說了“我要離婚”四個字,就淚如雨下。更讓人始料未及的是,第一次開庭,他的妻子也在法庭上淚如雨下,哭訴他們之間的恩愛。女方堅持說自己很愛她的丈夫,而他的丈夫卻苦笑著回答:“你愛得我無法呼吸!我求求你,放過我吧。”
這種情況,在離婚案件中并不少見,一方要離婚另一方死活不同意。嘴里數落著對方的種種不是,仿佛自己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可是只要一說到離婚,卻怎么都不同意。您可能很好奇,在這些人內心深處,究竟發生著什么,導致他們有這樣的行為出現。
這些人其實是伴隨邊緣型人格障礙的,她會攻擊一個人,又離不開對方。她可能天天說你不好,但是又天天在找你。
邊緣型性格的人在關系上,有這樣的特征:我恨你,但又離不開你。這個特征最主要的表現是在親密關系上。例如:愛慕劉德華的楊雪娟就是典型的邊緣性人格障礙。她認為:“我把你當神一樣崇拜,我做的一切都是為你好,而你卻不為我考慮,從而就會貶低劉德華,甚至會有一些極端行為,比如自殺。這樣的邊緣型人格障礙的人群,在九型人格分類里,大多是心區的4號。她們非常敏感,非常感性,善于幻想。
夫妻中如果有一個人是邊緣型人格,很容易走到離婚這一步。因為,在一個極端到另一個極端的反復過程中,和她相處的人是備受煎熬的。尤其是和她有親密關系的人,更是在折磨中和他相處。和他有親密關系的人可能被她想象成完美的人,但很快又被她否定。我們可以看出,她在極端完美與貶低之間來回轉換,她在轉換的過程中,她是不會離開你的。她不是說我恨你就離開你,她會依賴你,依賴這種關系,甚至有些上癮。她們的攻擊往往指向自己親密的人,所以,律師如果遇到這樣的當事人的配偶,就要小心了,這個婚可能不那么容易離。另外,如果是女律師代理男當事人的離婚訴訟,就更要注意,保護好自身安全,提防男當事人的妻子攻擊自己。
一方死活不離婚怎么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離婚有二種方式,一種是自愿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
夫妻感情破裂一方死活不離婚的,另一方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方式,解除雙方的夫妻關系。但是,人民法院是否準許夫妻離婚,必須根據雙方收集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證據再結合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以及是否可能和好等方面來確定感情是否破裂,才作出準許或不準許離婚的判決,只要夫妻有和好的可能就應該勸其和好,如果沒有和好的可能,應該立即判決離婚。
在《民法典》生效后,第一次起訴離婚不判離的情況下可以分居一年再起訴。在《民法典》生效之前,現行《婚姻法》還未廢止,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準繩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此應盡力收集證據佐證,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可一次判離。
一方死活不離婚怎么辦?起訴離婚多久可以判離?
1、一般情況下
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一審):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特殊情況下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3、麻煩情況下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4、總結:
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一方死活不離婚怎么辦?怎么才能一次判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的核心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針對訴訟離婚的,如果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才會判離,如果證據不足,則不會判離,用充足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也就是符合法定“夫妻干切確已破裂”的情形,就能一次判離,但具體是否能判離還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本文梳理了不同情形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具體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1、“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2、嫖娼被查處,警方的筆錄。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對其生活作風進行處理的材料。
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博客、QQ聊天記錄等最好先做一個公證,再提交給法院為宜;條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證據,這類證據搜集難度大,可以采取拍照、錄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隱私權。
6、人民法院對一方認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雙方就婚外情交涉的錄音資料。
8、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或照片。
9、物管人員、鄰居、街坊人員、親朋好友等的證人證言。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實施暴力者的悔過書。
2、向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投訴及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報告。
4、傷殘鑒定。
5、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證言。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1、親屬、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2、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對賭博、吸毒等行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或勞動教養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
4、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書。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協議,或房東的證明,其他同居人的證明。
2、當地居委會的證明。
3、所在小區物業管理處的證明。
4、親朋好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5、雙方的書信往來、錄音等證據。
6、分居期間一方在外地打工而辦理的暫住證。
7、另外,如一方當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間過夜,分居時效已經中斷的主張,對此事實,其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縣以上醫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診斷書。
2、患有精神病且無法治愈的醫院證明。
3、草率結婚當事人自訴及有關知情人證言、婚后仍無感情的陳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決書。
5、孩子非父親親生。
6、夫妻一方或雙方是同性戀。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訴訟離婚的證據
1、公安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
2、人民法院對一方失蹤的判決書。
在無法證明存在上述情況,另一方堅持認為夫妻感情沒有徹底破裂不同意離婚的情形下,法院一般會雙方當事人一個機會去緩和雙方的關系,在法律上表現為,起訴一方在判決不離婚后,沒有新理由、新情況的,6個月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可見,法院是否判決離婚的因素是雙方感情是否破裂,起訴次數并不起決定性作用,但多次提起離婚訴訟,亦會讓法院認為雙方已無和好可能,從而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而判決準予離婚。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亦給法院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提供了明確方向,亦可以給提起訴訟的一方在證據準備方面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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