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不還錢怎么辦人又失蹤
被執行人玩失蹤這是執行過程當中經常出現的事情,有的債務人從拿到借款之后就失聯了,即使原告起訴直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一般債務人也不會出現。
被執行人玩失蹤,對于債權人而言最重要的就是想盡一切辦法和手段查找債務人財產狀況,訴前或者訴訟過程當中就應當對被告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等保全措施。一旦保全的被告的存款賬戶、房產、股權等,就不怕被告或者被執行人失蹤。我們打官司目的不是為了要一紙判決,而是通過打官司要回本屬于我們的錢。
被執行人失蹤,一般最后可以公告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如果在借條或者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法院訴訟文書送達地址,通過直接送達或者法院特快專遞郵寄送達該約定的送達地址,被告或者同年拒收的或者故意躲避送達,自郵件退回之日即視為已經送達,被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被告即使失蹤,也不會影響訴訟的正常進行。
被執行人失蹤,債權人還可以申請法院采取執行懸賞公告的方式找被執行人,筆者所在地的法院,申請執行人想讓法院司法拘留該被執行人,但是無法確定被執行人的具體位置,通過執行懸賞公告的方式,發動群眾或者網絡共同搜集被執行人的位置,一旦有人確定了被執行人的位置,法院根據該線索司法拘留該被執行人的,將可以獲得3000-100000元不等的賞金。
朋友借錢,常見的事。大多數人面對朋友的借款求助往往出于人情、礙于面子,即便再不情愿,也會把錢借了。
但“借錢容易還錢難”,拿錢時候滿應滿許,過幾天就還,但還錢往往不盡如人愿,轉眼就變卦,往往一拖就是幾年,既傷錢又傷情,更有甚者連人都找不到了。
錢數不多,大多債主也就忍了。數額較大,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但官司一打,又要很長時間,如果借款人消失找不到了,起訴處理就會更難。
是,現實生活中這樣的老賴太多了,你想他借到你幾千萬,上個億,他會還嗎?那怕坐牢,他也選擇不還。所以根據法律,早就轉移了。聰明的老賴,剛做企業時,就已經想好了退路,法定代表人不是自已,股東也不是自已,掙的錢卻是他自已的,一切債務與他(實際操作人)沒關系。如果國家不嚴厲打擊,將來社會都會這樣不誠不信,有問題,就逃避,怨天尤人。規避責任。這樣,我想每個人也不愿意看到社會是這樣的結果吧!老賴為何會每年上升?又為何會有那么多人為失信老賴打抱不平?失信人員是有履行能力拒不還錢的,才為失信人員。既然老賴有還款能力,又為何不去強制執行?如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實際操作人,隨便安排一個人去做法定代表人,然后在外簽訂合同,一旦出事,為規避法律責任。早就將財產轉移,公司成了空殼公司。法院也無法執行。法定代表人只是一個無關緊要的人,什么也沒有。而實際操作人,又可以另外找一個無關的人,開一個新的公司,在外繼續簽訂合同,過著逍遙自在的好日子。財產可以寄放在親人,好朋友哪里,甚至房產都可以寫親人,朋友的名字。坐著親人,朋友名下的豪車(老賴的錢購買的)周游世界。似想,法院還有什么辦法去執行呢?更何況,有的人,名下一個妻子,實際有幾個情人,把財產,房產放到情人名下,你又怎么去查?怎么去執行?老賴不是沒錢,就是不還。你看有位老賴,他兒子考上大學,因自已為失信人員,害怕由此影響兒子前程,就立馬還清了借貸。這說明什么?可就因為這樣,還有許多人站出來為“老賴”打抱不平。每個月全國實行執行日,每十天全省實行執行日。
大興區老賴不還錢怎么辦人又失蹤現在可以申請法院執行程序,通過公告,送達等方式,老賴還不現身,法律可能就會把他列入黑名單,進行追逃。當然,這有數額標準。
還有一個方法,就是聘請私人律師,當然現在可能是灰色偵探,但他們能量很大,你要把握法律的尺度,也許大有幫助。
還有一個方法,就是看你會用不會用,自媒體或媒體,把老賴進行合法的曝光,也會產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OK,僅供參考,把握法律尺度。有時候正義就需要那么一點點砝碼,就能懲治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