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小孩探視權怎么規定
孩子的撫養費約定與處理
在雙方對孩子的撫養權達成一致共識的情況下,對于撫養費的給付問題,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年滿18周歲,或可以獨立生活為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中的相關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也就是說,孩子在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時,父母就沒有義務再對孩子進行撫養費的支付,但根據當下的實際情況來說,很多大學生在大學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后的一段時間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父母資助的情況也相當普遍。一般來說如果在離婚協議中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父母的撫養期適用于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完畢后。但如果父母約定支付撫養費直到孩子大學畢業為止,若乙方在孩子上大學后拒不履行,孩子也有權向其主張費用。
還有很多當事人,特別是女方希望對方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但根據有關司法解析和司法實踐來看,當事人的這種訴求一般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決或調解一次性支付孩子撫養費的情況一般來說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不損害他人利益
也就是說,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給付孩子撫養費,法院很難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
探望權的約定和處理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離婚后不帶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帶孩子的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撓。但很多當時人在草擬離婚協議的時候,對探視權并不太重視,一般只約定了孩子歸某方撫養,對于探望的時間、地點、方式并沒有明確的約定,大致離婚后一旦產生爭議或矛盾,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定,大大增加了雙方的經濟和時間成本。
建議在起草離婚協議書時,對于探望權的約定這樣寫:
雙方婚生子/女 某某某(xx年xx月xx日出生),隨女(男)方生活,男(女)方于每月x日前支付撫養費xx元,直到獨立生活為止。男方每月享有x次探視權,在每個月xx日,根據子/女的意愿,在協議的地點(具體地址)探望子/女。如有特殊情況,探望的時間和方式再由雙方共同約定。
一般而言,不建議每個月探望的次數過多,如果探望過于頻密也會給雙方帶來 ,更會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與學習。不妨等到孩子滿八周歲以后,聽取孩子的意見,再調整關于探望權的內容。
關于孩子的探視權問題是離婚夫妻之間最容易產生矛盾也是最難操作的一件事。法律對此的規定比較籠統僅對有探視權進行了規定,對于一些具體的細節性問題沒有涉及。如果是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中最好把具體的探視頻率,如每月幾次或者每周幾次等等,探視時間,如孩子上學的在每周周五放學后接孩子周日下午將孩子送回等等,如果遇到特殊情況怎么協商商定,如孩子因為黃金周周末上學黃金周如何探視等都要約定清楚,同時也可以在協議中約定一方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要求賠償多少人民幣來保障雙方的履行。對于法院判決離婚的,一般法院判決時都能在征求離婚雙方意見的基礎上做出判決決定,但也有的法官為了圖省事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給雙方當事人發生糾紛埋下了隱患。對于這種情況,一是在離婚時要求法官寫清楚并做出具體的規定,二是發生糾紛后另行起訴來解決。
一般庭審中,法官會問,如果判決離婚,雙方對探視權撫養權有什么要求,如果雙方要求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可能據以下判。探視權是法定權利,一方不能剝奪另一方探視的權利,但是可以自己約定每周或者每月探望幾次,多久,是否過夜之類。實踐中,雙方其實也可以約定共同撫養,比如工作日隨一方生活,周末隨另一方生活。
怎么說呢
不是我這個人心狠
我覺得中國離婚
沒有多少對是坐下來心平氣和的離婚的
如果是我
我和前任是老死不相往來
永遠都不要見面
自己過自己的日子
至于孩子如果自己有能力
可以自己帶在身邊
如果沒有能力 還是不要見面啦
我讓法律在我這是不起作用的,請看歡迎她爸來看,后來我干脆住回去了,我說你天天看,哈哈哈哈,他難受著呢,他希望我帶錢我出他只負責看還并不想天天看,哈哈哈哈,他以為他什么都不說就能算計到我,唉!此生不愿跟這么個對手交手,唉
1.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2..婚姻法第38條第1款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3.婚姻法第38條第2款規定: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婚姻法第38條第3款規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利。
5.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5條也規定: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征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后,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