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債務是否共同承擔責任
這種承擔不以夫妻之間離婚或者約定而免除另一方的責任,作為善意的第三人(債權人)可以發生債務關系的一方為被告起訴,也可以以原夫妻雙方為被告起訴要求返還,暫且不論到底是何種原因,事實上,夫妻之間對于債務承擔的約定或者法院的判決,只能是對夫妻雙方之間產生約束力,而對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用于夫妻共同生產、生活的共同債務,仍然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2、如果室法院判決離婚,通常不會涉及到債務問題,夫妻雙方還是可以繼續協商債務承擔問題。
1、如果是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中已經約定了夫妻共同債務承擔問題,就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
2、如果室法院判決離婚,通常不會涉及到債務問題,夫妻雙方還是可以繼續協商債務承擔問題。協商不成,雙方均有義務償還夫妻共同債務。
一時熱點又轉到了隱離的話題上了,那我們就從法律角度說說“隱離”可能產生的糾紛。
“隱離”說白了就是離婚后還像夫妻一樣生活,離婚不離家。由于已經沒有了法律上的夫妻關系,“隱離”事實上是構成了一種同居關系。在共同生活期間,可能會發生新的財產共有、財產混同、相互之間發生的債權債務等情況,萬一雙方不愿再繼續共同生活,發生經濟糾紛的話,只能按照法院處理解除同居財產糾紛的原則來進行操作。對于離婚案件,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雙方約定夫妻財產分別所有,或有法定的認為屬于個人所有財產的情況,那么法律上就認為雙方婚后取得的財產為共同財產。
而同居關系分割財產則恰好相反,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在同居關系期間獲得的財產是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則認定為歸各自所有,當然如有證據證明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因此,“隱離”在財產方面會產生很大的糾紛風險。
- 離婚時,雙方對于債務的負擔也有不同的心理,而利用離婚規避共同債務的現象也是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并不是僅僅只是以夫妻一方愿意承擔全部債務或者部分債務而可以免除另一方的債務承擔責任。暫且不論到底是何種原因,事實上,夫妻之間對于債務承擔的約定或者法院的判決,只能是對夫妻雙方之間產生約束力,而對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用于夫妻共同生產、生活的共同債務,仍然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 這種承擔不以夫妻之間離婚或者約定而免除另一方的責任,作為善意的第三人(債權人)可以發生債務關系的一方為被告起訴,也可以以原夫妻雙方為被告起訴要求返還。如果一方獨自承擔了債務或者承擔的債務超出了原約定或判決的數額,可以向另一方主張超出的部分,要求另一方承擔。婚后一方所欠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償還。但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的債務,或者夫妻已有財產歸屬約定的,那就誰欠債誰還錢。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有權向男女雙方討債。這種情況下,一方承擔了連帶清償責任后,可以向另一方主張追償,法院也予以支持。
離婚時債務的清償包括:
1、共同債務的清償;
2、個人債務的清償。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清償。
所謂”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為共同生活、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為生產經營等的需要而負的債務。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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