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什么意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什么意思
中國《民法通則》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自然人,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并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獨立的行為去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的人,有民事權利能力而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要想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就只能通過他人代理。 我國《民法總則》規定,成年人(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此處的“視為”是指法律擬制,也就是本來沒有達到一般的條件,但是法律授權與達到一般的條件一樣的法律效果。并且這種情況不會隨著收入的變化而變化,一經達到條件就自然的延續下去,除非出現一般條件下的改變行為能力的情況。
我國《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中對行為能力人的劃分分為三種,如下: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包括:①十八周歲以上的成年人;②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不受他人的意志約束。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包括:①十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以及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的人同意。否則其進行的民事活動無效。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包括:①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必須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否則其進行的民事活動無效。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的行為有效。
就是能通過自己的行為做自己想做且,符合法律規定的事,具有全部的民事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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