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世房產如何繼承
了解這個問題,首先需要了解《婚姻法》和《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結合者兩部法律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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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發生的財產為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夫妻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夫妻兩人的,一方去世,需現分割一半給對方,另一半才是去世者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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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被繼承人去世后,所留遺產“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按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財產先由第一順序的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的人,才由第二順序的人繼承。
3. 遺產的分配
《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
(1)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一般均等繼承遺產;
(2)對生活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照顧;
(3)對盡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
(4)沒有盡扶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5)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簡而言之,同一順序的,一般均等;沒有生活來源的要照顧,不能剝奪其繼承權;沒有盡扶養義務少分或不分;繼承人之間也可協商確定繼承份額。
4. 關于繼承手續的辦理
(1)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但遺囑必須合法,包括遺囑的形式需符合繼承法的形式要件,內容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遺產分配需考慮無生活能力的繼承人等。
遺囑繼承中爭議和糾紛不斷,主要原因是多份遺囑、多種形式的遺囑,如書面、音頻視頻、代書、見證、公證等遺囑。
如條件允許,建議由律師做見證遺囑較好,以免繼承時出現紛爭,影響親情!
(2)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有繼承人之間達成繼承協議,如果不能達成協議,則通過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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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遺產形式不同而不同。遺產如果是現金,則由繼承人自行分割。如果是登記的動產或不動產,則相對比較復雜,如車輛、股份或者房產。
有公證遺囑則持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遺囑公證書、戶口本等就可在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沒有公證的遺囑,一般須經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調節書才能辦理;
法定繼承情況下,在繼承人有繼承協議或者無協議的情況下,一般都需通過法院訴訟后,才能辦理變更登記。
死亡一方的遺產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二條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為共同財產。也即,夫妻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屬于夫妻兩個人所有的。所以說,如果其中一方去世,所遺留下來的共同財產中只有一半是其遺產。至于其婚前財產,理應算在其遺產份額之內。
遺產的繼承
1. 有合法有效的遺囑貨遺贈的,按照遺囑或遺贈協議內容發生繼承關系。
2. 如果沒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就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進行遺產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如果你的祖父母尚在世,則需要同你的父母還健在的一位以及你(如還有兄弟姐妹,還包括他們)一同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如果他們都已經去世,那么,就是你們自行分割。
遺產取得
1.分割財產之前,應當先拿著死者的死亡證明等材料去注銷戶籍,然后再行分割遺產。
2.繼承人們在一起商議確定遺產的分割方案后,就可以開始取得財產了。對于動產和金錢遺產,可以直接取得。
3.但是對于不動產,由于還有一方健在,一般都不會先變賣分割,但是繼承人可以簽訂協議,約定之后另一方也去世時再行按照該約定分割。也可以先到有關部門進行所有權人變更登記。
開玩笑吧!
父母一方還在,誰要繼承誰的財產(我說的是實際分割)?父母子女有相互繼承的權利,題主的問題可能是~父母一方還在,孩子怎么繼承的問題。
繼承是在被繼承人死亡時才能發生的,有的財產可以即時分割,譬如金錢;有的不能,譬如房產。但不要誤會,雖然不能實際分割,但繼承已經在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尤其是繼承人為多人的情況,總不能把健在的父母一方趕出去,即使不這樣,不是也傷了老人的感情嗎?
至于手續怎么辦,簡單說就是,動產實際分割,不動產需要過戶登記。
太殘酷了,不說了!
父母一方去世,其擁有財產將由健在的一方、子孫、去世一方的父母(如果健在)。
一般情況下,說服去世方的父母放棄繼承權,只要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放棄公證即可。
然后,在世的一方和子女商量如何繼承房產。有三種情況:1、平均份額繼承。2、由在世一方繼承,子女放棄。3、由子女繼承,在世一方放棄。
認上繼承,都要先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才能到房產登記中心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你現在是房屋產權共有人,你繼承的份額是房產的四分之一,你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人的變更登記。
不知是否說父女雙方一方健在,一方去逝,發生繼承關系怎么處理。這樣的話,就要對財產進行分配處理,首先將父女的共有財產一半分給健在的父母,余下的一半按《繼承法》幾個繼承人平均分配(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對繼承財產寫個分配協議,有必要時去公證處公證一下,不動產最好去房管部門去進行產權變更登記。
謝邀。如果都是不動產還是暫時不動為好,因為比較麻煩而且你份額不多。但如果動產豐富且能夠分清父母共同財產的,健在者有異議的可以考慮分割。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所以父母一方死亡,兒女和其他繼承人都有要求繼承其遺產的權利。因此,子女可以在父母一方死亡后依法提出繼承遺產的要求,而不必等到父母雙亡。
所以若是涉及的被繼承的財產沒有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辦理(一房產為例):
一、法定繼承分兩步,第一,證明自己的身份,即“屬于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
第二,理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產(或者想繼承的合法遺產)。
二、相關手續。
1、家屬身亡證明的開據。
2,、身亡家屬生前合法財產的相關證明,便是“房產證”。
3、到當地房產部門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