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遺囑法院采信嗎
口頭遺囑法院采信嗎
自己寫遺囑可能會導致無效。如果法定繼承人懷疑遺囑有效性,比如說他可以說這個不是本人寫的,鑒定字跡是個很復雜的事情,同一個人寫字不同時期甚至不同時候寫的字都有可能不一樣是吧。他還可以說這個遺囑不是在正常環境下寫的,比如說受到威脅,還可以說是在神志不清等狀態下寫的,總之,如果法定繼承人不認這個遺囑,要找遺囑繼承人扯皮是有很多辦法的。所以為了保障遺囑的有效性,最好這樣寫。
一是,只能處置屬于自己的遺產。比如夫妻婚內房產,按照法律規定,夫妻二人一人一半,其中一方寫遺囑就不能寫,把哪個房子給某某人,要寫,把哪個房子屬于自己的一半給某某人。同樣,銀行存款,其他財產等也要注意這個問題。
二是,保證遺囑有效性。可以請兩三個可靠的朋友到家里,讓他們幫助錄像,說明你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被脅迫,神志不清等問題。邊寫邊錄,自己也可以在錄像里面說一些話。寫完后朋友簽字作見證人。
因為現在的房產一般價值都比較大,家里老人壽命也越來越長,可能出現中間一輩先于前輩過世等問題,中間一輩如果兄弟姐妹比較多,遺產問題就會很復雜,所以早立遺囑是對的,我覺得這個觀念需要推廣。我跟我老公說這個問題,他反對,說不吉利,不過我還是想找個機會寫個遺囑,畢竟世事難料。
口頭遺囑應當在當事人頭腦清醒,有正常表達能力的時候做出。
口頭遺囑現場必須有兩個沒有利害關系的人作證。
口頭遺囑屬于當事人緊急情況下做出的遺囑。如果緊急情況消失,應當及時做書面遺囑代替口頭遺囑。
顯然,口頭遺囑在以下情況下無效:
當事人意識不清醒或沒有正常表達能力。
見證人與相關繼承人員有利害關系。
緊急情況消失后沒有及時做書面遺囑。
以上回答供參考。
謝邀!
你是指口頭遺囑被法庭認定為有效,還是受益人傳達的對其不利的證言,法庭認為有效?
一、口頭遺囑的效力,符合法定的條件就是有效的
立下口頭遺囑的是立遺囑人,口頭遺囑表達了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而且口頭遺囑的行為符合繼承法的要求,這個遺囑就是合法有效的遺囑。
在立遺囑的過程中或者是對待遺囑的態度上,遺囑繼承人的行為不會影響遺囑的效力。
二、遺囑繼承人陳述的效力
遺囑繼承人是遺囑繼承的當事人。
根據今年5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第一款規定:在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實,或者對于己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也就是說,在訴訟中,當事人對己方不利的陳述,法庭可以認定,無須對方再去提供證據證明這個陳述的真實性。除非是當事人的陳述與查明的事實不符。
口頭遺囑也屬于遺囑中的一類口頭遺囑和帶書遺囑,需要有三名及以上的無厲害關系第三人進行見證,法院確定口頭遺囑,會通過調查證人證詞來綜合判斷在往年司法考試中有一道題我還記得,答案是其中一個選項“監獄內的服刑犯XX病重,在三名獄友的見證下口頭立下遺囑”,這一條在司考里明確確認了該口頭遺囑的有效性,因為三名獄友和遺囑訂立人及其繼承人不存在利害關系,屬于第三人,且獄友也無法接觸繼承人,不存在串通的可能,故如果上法庭,該遺囑是可以被認可的
口頭遺囑和帶書遺囑,需要有三名及以上的無厲害關系第三人進行見證,法院確定口頭遺囑,會通過調查證人證詞來綜合判斷
對于這個問題,需要看具體的情況,因為按照法律規定,我們國家的遺囑形式有五種,分別是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口頭遺囑,還有錄音遺囑。這五種形式都是法律所規定的和認可的。
所以口頭遺囑是有效的,但是關鍵是訂立口頭遺囑的時候,法律規定了一些特殊的條件,如果符合這些條件,例如才能夠有效,如果不符合這些條件,那么口頭遺囑無效。
既然是口頭遺囑,就說明訂立遺囑的時候沒有辦法或者沒有時間再去寫詳細的書面遺囑了。這種情況是十分危急的,比如,病人已經病危,這個時候如果不馬上立口頭醫囑,可能病人就去世了,所以這個時候你是不可能讓他再手寫遺囑的。這時候是可以立口頭遺囑的。
而且立口頭遺囑的時候必須要有兩名以上沒有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可以,所以只有符合這些條件遺囑才能夠生效。
而且當病人已經轉危為安,可以有能力訂立書面遺囑的時候,要及時補訂書面遺囑,如果不補定的話,之前的口頭遺囑也是作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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