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生效但被執行人拒不執行!還需要請律師嗎?
執行案件要不是請律師?還是得根據案情和當事人情況來定!
執行和訴訟不同,訴訟期間勝負未定,相對復雜的案件當事人可能需要律師來幫助整理材料、確定訴訟方案并根據法庭審理情況提供相關專業幫助,有時比較復雜的案件有沒有專業律師幫助區別可能非常大!但是執行是在法院判決已經生效的情況下,申請法院來執行被執行人財產,對錯已分,法律上并不存在爭議,這時請律師還有用嗎?
以楊律師的經驗來看,我們通常代理訴訟案件大部分是代理訴訟審理,通常簽訂代理合同時是不包括執行階段的。而一般的執行也真不一定需要委托律師代理才能處理。
實踐中執行案件可能走兩個極端:
一種是被執行人有足夠的財產可以供法院執行,這是相對比較簡單的情況,無需委托律師,當事人自己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就可以處理。有的甚至一提交申請后,法院通知被執行人,被執行人就主動履行了。這種情況執行難度很低,主要是跑跑腿兒,確實不是很有必要委托律師處理。
但既然社會上有“執行難”的說法,就說明不是所有的執行案件都這么簡單。有的執行案件法院表面查不到被執行人財產,當事人自己也找不到被執行人財產,陷入無法執行的地步。也有的案件被執行人明明有財產,但是出于各種原因法院就是執行不下去,這種情況在很多規模小的公司身上有體現;還有的案件財產爭議比較大,能否執行連法院都不好輕易認定。這類案件可能就需要專業律師提供幫助了,或者根據專業知識和技能幫助當事人尋找可執行財產,或者依據專業知識同法官據理力爭或幫助處理執行異議等專業程序。
比較難處理的執行案件往往比訴訟本身還要花費精力,如果真屬于當事人自己處理不了的執行案件,委托律師的成本往往也是不低的。
還是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委托律師。
那么,哪些情況需要委托律師呢?有的時候,當事人自己也無法判斷,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先咨詢一下律師,問問律師,“除了可以幫助我寫執行申請書之外,還可以給我提供什么樣的服務?”然后再決定是否委托律師。
舉三個例子說明律師在執行過程中的作用。
1、對被執行人非法轉移的財產行使撤銷權。
被執行人在成為被告之前到法院判決生效,都有可能為了逃避債務非法轉移資產。哪些屬于非法轉移資產的行為,普通當事人可能不僅無法判斷,甚至想不到。
2、追加被執行人
哪些情況下可以追加被執行人,普通當事人也不一定清楚。如果申請人不提出追加被執行人,法院一般不會主動追加的。
3、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和被執行人非法轉讓財產的情況。
法院雖然可以通過自己的網上查扣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但仍會有遺漏。另外,被執行人非法轉讓財產的線索,是在法院的網絡查扣系統中看不到的。
總結一下,被執行人情況復雜的,或債權金額大而且被執行人情況復雜,在執行階段還是委托律師為好。
請不請律師,這個看個人情況。
法院判決生效,被告未主動履行判決義務,作為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申請執行書,判決書,生效證明(找經辦法官開具),申請強制執行并不預收申請執行費,當事人本人可以申請,也可以委托律師申請,這個都不影響程序的啟動。
所以,如果只是向申請強制執行,只要準備好申請材料即可,委托不委托律師并不影響,也沒有實質性差別。是否委托律師主要根據自己的時間,精力,以及經濟情況綜合決定。
當然,若在強制執行程序中需要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線索,被執行人轉移財產需要提起債權人撤銷訴訟,或者因為其他原因需要變更,追加被執行人,或者有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甚至執行異議訴訟等等法律事項。因為這些事項屬于比較專業性的法律事項,建議委托律師進行處理。
謝謝邀請!是否聘請律師,得根據案件情況和當事人個人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法院判決生效,但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的情況有很多種,依法解決的途徑也很多,特別是民商類案件,涉及的專業知識較多,一般人不容易掌握,很難看出解決路徑,專業的律師可以根據案情和被執行人的情況很快理出思路,找到新的解決路徑。
同時,專業執業律師的調查取證材料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便利,在跟進案件執行與法院執行局更能進行有效的專業溝通。
綜上,我的觀點是還是聘請專業律師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