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會后多久出裁定書
聽證會后多久出裁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十七條: 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六章 執行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第六十三條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第六十四條 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裁決的,應當裁定終結執行。撤銷裁決的申請被裁定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行。
如果法院假釋裁定通過后,一般會有個法律文書制作的時間,不會間隔太久。
假釋裁定一經送達,即行生效。看守所或者監獄收到人民法院假釋裁定書后,應當辦理罪犯出所、出監手續,發給假釋證明書,并于三日內將罪犯的有關材料寄送罪犯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根據上述規定,原則上的審查期限是三個月。凡原則必有例外,所以法條也規定了一個例外,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院長批準即可。
但是,這里面的延長期限并不像普通訴訟程序的一審或二審,有明確規定延長期限。這里只是規定可以延長,而沒有明確延長期限。另外, 這里不僅沒有延長的期限,還沒有延長次數的規定。沒有延長期限,沒有延長次數,這樣一來,再審原則上就不存在所謂的審理期限問題。實踐中更是如此,當事人申請再審之后,可能幾個月,甚至一年半載,更長的時間都有遇到。
但盡然法院已經召開再審聽證,說明已經對再審申請進行審查,你可以等待相應的審查結果就是。若是著急,建議同負責的法官進行溝通,可以催促催促一下經辦人員。
再審聽證后15天被告人不提出上訴或者其他有異議的東西或證據就可以出結果15天
您好,一般開聽證會之前法官可能沒有時間細看材料或者根本未來得及看材料,聽證會是他了解事情經過和爭議所在的時間,一般需要他回去根據聽證會上了解的情況和案卷材料,仔細研究后才出結果。最遲在三個月內的。
十五日。
相關法條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再審的民事案聽證會后,省高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之內作出決定,是裁定再審,還是駁回申請書的再審申請。因為案件屬于審查階段,尚未進入再審程序,所以,不能稱為作出判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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