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是多少
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是多少
您的情況是職務侵占罪,而現在以挪用資金罪定性是也是對你的一定程度上的“寬容”,不過幸運的是你在法定的3個月期間歸還了一部分資金,而后又歸還全部資金,這樣,再加上您的悔罪態度并且是自首的,判緩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雖然您挪用的資金是7萬多元,屬于刑法規定的挪用資金罪的數額較大的,但是您歸還了,認罪態度較好的話,這樣根據《刑法》273條之規定,犯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對于您所說的情況,您應該會被判處拘役,而拘役的刑期是一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要是嚴重一點話,那么最多會判處三年,緩刑四年,這是最重的了。
不知道我的回答您滿意嗎?
挪用資金罪立案標準為6萬元(立案標準是挪用公款罪認定數額的二倍)。
兩高關于《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如下: 第十一條第二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挪用資金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進行非法活動”情形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挪用公款罪“數額較大”“情節嚴重”以及“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第五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
挪用資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款)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二)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三)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六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條規定的“歸個人使用”:
(一)將本單位資金供本人、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個人名義將本單位資金供其他單位使用的;
(三)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本單位資金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為:
1、挪用資金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在六萬元以上的。
2、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均構成挪用資金罪。
一、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二、挪用資金罪的量刑標準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5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2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 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兩高關于《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如下:第十一條第二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挪用資金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進行非法活動”情形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挪用公款罪“數額較大”“情節嚴重”以及“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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