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財產分割對女人不利
新婚姻法財產分割對女人不利
那就要看看你們的財產是怎么來的了,如果是男方婚前財產,你分不來。
若是婚后財產,法律判咯。
新婚姻法在婚前財產和資產分割方面的主要核心思想有幾點:
1、婚前財產,如果房子由男方購買,那么在離婚的時候,房子應該全部歸屬男方,女方不具有財產分割權。
2、婚前男方付給女方的彩禮,在離婚或者雙方感情破裂時,男方有權索回彩禮。
3、婚前的房產如果由一方父母購買,名字掛靠在兒女名下,那么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這部分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比如說婚前男方父母購買的房產,那么最終所有權還是屬于男方父母,與兒媳無關,即使房產冠兒子名字也無用。
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比如,婚后,男方父母出資購買了一套房子,寫的是自己兒子的名字,那么這套房子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也不進行分割。
5、雙方的房產,除了購房本身的首付(或者全款)屬于固定資產外,除此之外,裝修還有家具其他等不納入固定產范圍內,離婚后這一塊由雙方共同決定分割,如果雙方無法決定的,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分配比例。
新婚姻法對于個人財產采取了更強有力的保護措施。看起來這個法律很平等,但是,對于女性來說,這個法律非常不平等。
因為男性在婚姻中的付出很多都是物質上的,比如房、車、彩禮等等。但是女性在婚姻中的付出很多是無法量化的。比如,女性要懷孕、生產、哺乳、帶孩子、處理婆媳關系、照顧公婆等等。為此女性要付出很大的代價。
懷孕、生產、哺乳、帶小孩,這需要女性犧牲自己的事業至少2-3年的時間。兩三年不工作,等你再出來工作的時候,職業生涯也發生了斷層,自己的職位也會被別人取代。你在職場上的競爭力大大下滑。而男性,結婚根本不會影響他的事業。孩子沒照顧好,人們只會指責母親,不會指責父親。
婚后,男人的事業穩步發展,個人魅力不斷提升。而女人,因為懷孕生育哺乳,女人的青春和美貌一去不再,女人從最靚麗的青春年華,變得皮膚暗黃,年老色衰。而這個時候,女人還要防范事業成功的男人偷情、出軌、找小三,女人有多艱難?假如男人此時提出離婚,那對于女人來說無疑是滅頂之災。
房子不是你買的,跟你沒關系。車子不是你買的,跟你沒關系。這個家的物質載體都跟你沒關系。離婚你什么都分不到,只能凈身出戶。孩子呢,你也不一定能要得到。如果法院認定男方經濟實力更強,對孩子成長更有利,那你根本就要不到孩子。
最后,你失去了青春,失去了美貌,失去了身材,失去了事業,失去了丈夫,失去了孩子……這些年你的付出都拿不回來了。想想這樣的婚姻,女人結婚是為了什么?難道就是為了免費給別人家生兒育女,當保姆,到頭來被掃地出門?
我覺得作為有女兒的父母,思想觀念真的要改變了。不能像以前那樣想,認為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女人只要嫁個好男人就萬事大吉了。真的不行了。這個時代非常殘酷,我們不能抱有幻想。
女孩子從小就要好好培養,讓她好好讀書學習文化知識,成為一個有學問有價值的人,將來能夠有一份好的事業,能夠在這個社會上立足。不依附于任何人都能夠生活得很好。
如果父母經濟條件允許,單獨給她買一套房當然更好。但是我認為比房子更重要的是女孩子獨立的人格和在這個社會上競爭的資本。只要她具備這兩點,其實就不用擔心。房子她有能力自己都可以買。如今有很多獨生女的父母都為自己的女兒買房,或者付首付,自己想女兒了,也可以去陪她住一段時間。這樣就很好。不用看任何人臉色。女兒永遠是自己的心頭寶。
如果她真的遇到了很好的人,她也可以很有尊嚴很有底氣地嫁人。如果將來遭遇離婚,她也有自己的一個小窩,可退可進,不至于悲慘到無家可歸。
以前的老思想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什么的真的可以扔掉了。自己的孩子永遠都是自己的心肝寶貝,你不心疼她誰心疼她。婆家會心疼?現在這個社會,人心是最靠不住的。女性在這個社會上真的很不容易,除了親爸媽會多疼她一些,還能指望誰?
從古至今,大多是男性主宰這個世界。隨著社會的發展,那個男尊女卑的時代也隨著社會的進步離我們越來越遙遠。女性開始走出家門,獨立自主地過自己想過的生活。
婚姻不再是男性束縛女性的魔咒,女性也不必為了一紙婚書一再隱忍。離婚變得越來越普通,即便是這樣,女性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依然不被公平地對待。
2019年婚姻法新規,給了女性當頭一棒。新婚姻法明確規定這4種財產為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離婚歸男方一人所有,女方哭鬧也沒用。
一、婚前由男方全款購買的房屋
很多女人在結婚時都要求男方有房,可是,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就算婚后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離婚時房子依然歸男方所有,女方無權分割。
二、男方在婚前準備的汽車、家具、鉆戒和項鏈等,在離婚時也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三、男方因工傷獲得的賠償
很多男人為了養家糊口,工作都很拼命,常常加班、熬夜、應酬,有些人甚至不得不從事非常危險的工作,像貨車司機、高空作業等。在這個過程中,很可能會出現工傷。
如果男方因為工傷獲得賠償,歸男方所有,女方無權要求分割。
四、男方父母聲明只給男方的遺產或者贈與
很多人結婚時,大部分是男方的父母出錢買房,有些豪氣的父母甚至一次性支付房子全款。這種情況下,房子屬于男方的財產,這個無可非議。
另一種是,婚后,如果男方父母出資買房,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視為對男方一人的贈與。還有,男方父母去世后,遺囑明確表示自己名下財產歸男方所有的,也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另外,男方在向女方提出結婚時,置辦的彩禮也不再是贈饋給女方,有3種情況下彩禮是要悉數歸還的。
一、 雖辦過酒席,但未領證登記結婚的。
在農村,很多人可能覺得只要在家里辦過喜酒,就算不登記也算結婚了。可是,如果在領證之前因為不合適無法生活在一起,男方有權向女方要回彩禮,而且一分都不能少。
二、登記結婚但雙方未生活在一起的。 雖然已經登記結婚,但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就不能算結婚,如果女方帶著彩禮走了,男方有權要回。
三、因支付彩禮導致男方家里背負債務的。 很多男方家庭經濟條件差,為了結婚不得不四處借錢才湊夠彩禮,男方的家庭也因此背下巨額債務。如果雙方因為不合適分開,男方有權要求女方退回彩禮錢。
看完這些條款,我想很多男性心里都有些小得意吧。看,就算你嫁給我,我的東西還是不屬于你,你要走了,休想從我身上拿到好處。
女性呢,只有一地的心酸,心酸過后還是得生活呀。新婚姻法看上去對女性的確有些殘酷,正是這種殘酷,逼得女性不得不離開那個自以為是的安樂窩,自力更生,獨立自強。
沒有人會在安逸的生活下,愿意去獨自奮斗,既然生活給了你想要的生活,那奮斗是毫無意義,自討苦吃的。新婚姻法就是要打破這種安逸,逼女性不斷成長,讓她們意識到危機。
當然了,婚姻法的初衷是保護婚前男性及男性家庭的利益,既然可以保護男性的婚前財產,那也可以保護女性的婚前財產。如果女性在婚前就為自己準備一部分財產,就算哪天不想過了,需要離婚,那底氣也足。任何時候,依靠自己才是人生最大的保障。
婚姻法是不公平,可這個世界不公平的事情多了去了,不是你我可以左右的。我們沒辦法改變,不能打破規則,那就適應規則,想辦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才是明智之舉。
以后女人不要找有房貸的,否則就是給別人添磚加瓦,最后一個瓦片都沒得,有那個時間精力還不如自己努力去工作,男人沒結婚的時候跟你談愛情結了婚,你一切付出人家覺得一文不值,真的等到離婚的時候,人家只會跟你談錢,否認女人之前所有的付出。所以靠人不如靠己。結婚如果不能使自己的生活質量更好,就寧可一個人,婚姻法只承認財產不認為女人生孩子帶孩子對家庭的付出,自己出去做保姆還有幾千塊,結婚就是免費給人生孩子帶孩子洗衣服做飯還沒有任何價值,沒有價值的事情何必去做
男人在沒結婚前跟女人談愛情,結了婚男人巴不得女人不花他一分錢給他生孩子帶孩子洗衣服做飯而且還不要管他,離婚的時候別說補償,不給你按一身債務就不錯了恨不得一根針都不要給女人,這就是所謂的愛情,不過就是空手套白狼做無本生意的謊言罷了。當然這不是所有人,也有講良心的,不過這的看運氣。誰也不能保證更無法預料,所以有句話說的好叫人無遠慮必有近憂,什么事情多考慮一下杜絕在源頭才是根本,我不算計別人,但是也不要被人所算計。有那時間精力改不去充實自己
拯救了大批天天罵女人的男人,再不用準備彩禮了,不用貸款買房了,不用為女人買車買衣服養孩子了,不用天天被女人疑神疑鬼追蹤了,一個人吃飽全家不餓了,睡覺睡到自然醒了,不用為誰承擔責任了,讓那些可憐的女人角落里發抖吧!
現在的婚姻法對女人是很不利的,所以女人在結婚之前一定要想清楚,一但面臨離婚的時候,女人是非常被動的,財產、孩子,什么都不會是你的。
這是新婚姻法財產和子女的分配:
新婚姻法中離婚房產分割情況歸納的更加復雜
(1)婚前男方出首付或全額買房,女方很難分到房產
凡是結婚前男方出資全款購房,不管房產證上是阿貓阿狗的名字,都跟你(女方)沒關系!這屬于出資方個人財產,不在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內!
既然男方全款買房,女方沒分,那雙方共同出錢買房,女方總可以分得部分房產吧!錯!你忽略了一個本子,那就是不動產登記證書。如婚前男方出首付,貸款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在男方名下,即使婚后雙方出錢還房貸,你也只能得到共同還貸的增值部分的補償金。
(2)雙方出資買房一般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雙方出資買房在法院可以被認定為同居期間以婚后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平分,一般不按份額處理。
(3)即使是婚后買房,房產也不完全歸于夫妻一起產業:
1、 婚后由一方爸爸媽媽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掛號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依照婚姻法的規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產業。
2、 兩邊用一起產業以爸爸媽媽名義買房,產權掛號在一方爸爸媽媽名下的,房子的產權歸于爸爸媽媽,離婚時不歸于夫妻產業,不能切割,只能依照出資狀況,算作債務要求歸還出資額。
(4)以下狀況為婚后買房歸于夫妻一起產業的景象:
1、 由兩邊爸爸媽媽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掛號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兩邊依照各自爸爸媽媽的出資比例按份共有,但當事人還有約好的在外。
2、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兩邊沒有清晰約好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姓名,都認定為夫妻一起產業。
3、 兩邊結婚時由一方爸爸媽媽付出首期款置辦的房產,婚后夫妻一起交給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子裝修所付出的相關費用都歸于夫妻一起產業,離婚時能夠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切割,至于一方爸爸媽媽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其時的具體約好來處理。
(5)繼承與獲贈財產歸屬大不同
按照相關規定,如無特殊說明的情況下,無論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繼承所得的房屋為個人財產,離婚不分;若是贈與所得的房產,則默認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處理。
四、在新婚姻法中撫養權的問題也做出了很多新的規定,在子女的撫養和探視方面做出了更細致的規定。
(1)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3)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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