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定為詐騙罪會影響什么
如果被定為詐騙罪會影響什么
你好。
按照你的描述,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批準逮捕了,那么被判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為什么這樣說呢?
理由其實很簡單,有如下四點:
1、《刑事訴訟法》第81條規定: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害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2、既然已經批準逮捕說明了三件事:其一,已經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其二,還說明,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其三,如果取保候審的話,會有社會有危害性。
3、否則,如果沒有任何證據或者說證據特別的不充分,那么,一般情況下檢察院是不會批準逮捕的。
因為現在是逮捕和起訴兩件事都歸到一個部門來處理,批準逮捕和移送起訴是同一個檢察官辦理。
如果檢察官認為證據上存在瑕疵,今后有可能沒辦法移交到法院審理,那么他很有可能不會批準逮捕。
如果檢察官批準逮捕了,那就說明,他認為這個案件在證據上,即便有問題也不是關鍵性的問題,不至于影響到后期的法院審理。
4、當然,根據辯證法原理,任何事情都有其兩面性,不可能是絕對的。
就拿案件的結果來講,也并不是說,只要檢察院批準逮捕了,法院就一定會判刑。
如果真是那樣,現實中就不會有那么多的冤假錯案了,既然有冤假錯案的存在,有諸多改判為無罪的案例存在,那就說明,即便批準逮捕了或者已經判刑了,也有改判為無罪的可能。
何況,檢察院批準逮捕所依據的證據,還不是最終導致定罪量刑的全部證據,批準逮捕之后,偵查機關仍然要繼續調查取證,只有把證據全部收集完畢,才能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起訴之后再移交給法院審理。
開庭審理時,還要經過控辯雙方的質證,才能決定證據能否被采納,嫌疑人能否被定罪量刑。
從程序上講,檢察院批捕依據的證據,還要經過法院審理、控辯雙方質證之后才能被采納。
希望上述解答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看了前面的回答,說過的就不說了。
先說明一個概念:判刑一定是在法院認定構成犯罪之后才發生的,而認定構成犯罪,必須由法院作出裁判,所以判刑多少是由法院決定的。但是案件是否到法院,卻是由公安、檢察院決定的,也就是如果案件不到法院,就不會有判刑問題。
退還不單看退還的時間,還要看金額的大小。
1. 如果是在“數額較大”(即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情況下,可能有如下情形不判刑:
(1)在立案前退還,可能被害人不控告或者公安機關覺得沒必要處理,因為沒有立案而不構成犯罪,當然就沒有判刑了;
(2)在立案偵查期間退還,但因為數額剛過標準線不多,或者雖然數額較大,但是由于有自首、立功、獲得被害人諒解,那么公安機關也可能會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而撤銷案件,那么因為不追訴了,也不會有判刑的問題。
2.如果是“數額巨大”(即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退贓,此時基本不用考慮偵查階段公安會撤案,但是可以考慮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不起訴。
檢察院階段,除了退賠之外,還可以退贓,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刑事和解程序并結合其他量刑情節,可能取得不起訴的效果,那么案件也就此終結,沒有判刑的問題了。
3.如果是“數額特別巨大”(五十萬元以上),基本就別考慮這個問題了,一般的量刑情節基本沒用,除非是無罪。
4.即是案件到了法院審判階段,在“數額特別巨大”之外,還可以根據量刑情節做到免予刑事處罰或者緩刑(雖然緩刑屬于判刑,但是畢竟不用坐牢了)。
5.順便提醒一下,退賠基本就等于承認犯罪了,如果想做無罪辯護,請三思而后行。
剛好有朋友就是監獄人民警察,這樣解答,您可能就清晰一點,像您所說的被詐騙被坑的錢,在判決書里面就是標注為罰金,即使他被判刑,那罰金也是要執行的。
按照現在監獄和法院的工作實際來講,罪犯只要想減刑,那就得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在獄內要主動服從管理,積極從事勞動改造、教育學習還不能有違規違紀行為,這樣每個月就是獲得相應的考核分數,當考核分數達到一定程度的時候,那就可以申請減刑;二是當符合減刑條件時,這個時候除非其家庭的確是困難的,有證明的,不然就得把罰金給交了,如果不交罰金的話,那么法院通常就會打回,不予減刑。
從您所講的情況來看,其父母是有錢的,只是賣掉房子搬家了,但是一般情況下父母還是會跟小孩聯系的。特別是當他要減刑的時候,就會找家里。所以,您可以從公安機關和看守所查得到他分到哪所監獄執行刑罰,然后通過律師要求其本人執行罰金,包括找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因為罰金不是交給監獄的,而是犯罪份子家屬提交給當地中級人民法院的,這樣子您就明白整個程序了。
總之,看準一點,那就是他想不想減刑,只要他想減,那罰金就得交,您就有希望。但是如果他打算牢底坐穿,那就比較麻煩了,真的拿他沒辦法了。
我曾在法院刑事審判庭擔任了7年審判長,能夠比較全面地回答你的問題。對于刑事案件,公安局法制科定的罪名是詐騙,到了檢察院后有可能是同樣的罪名,也有可能不一樣,并且到了法院有可能還會改變罪名,要了解這些就需要對辦案程序和公、檢、法三者的職能進行具體分析。
01 從刑事案件的辦理流程來分析
一件詐騙刑事案件從發生到被告人被判刑,需要經過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起訴和法院審判。與之對應的部門分別為公安機關的法制科(有的地方稱為預審科)、檢察機關的公訴科(有的地方稱為刑二股)、法院刑事審判庭(有的稱為刑事審判第一庭)。
從這里可以看出,公安刑偵人員的主要職責在于案件的偵破工作。
而檢察機關的職責是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全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依法已經構成犯罪,并且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則負責審判,確定被告人有罪或無罪,對被告人定罪量刑。
2 對于一起詐騙刑事案件,公安機關重點負責對案件的偵查,調查收集證據
詐騙案件發生后,首先由公安機關派出所、刑偵大隊負責偵查,采取各種刑偵手段調查收集證據。通過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認為犯罪嫌疑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將案卷材料送交公安機關法制科。
法制科的人需要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他們會對送交過來的偵查材料進行全方位預審,因此他們也受到刑偵人員或派出所干警的尊敬,對于法制科要求反復補充的證據材料,他們都會無條件服從。
經過預審,法制科對于罪行較重的犯罪嫌疑人就會報請批準逮捕,而罪行較輕的也可以在這個階段辦理取保候審。
對于偵查終結的案件,法制科會根據案件材料初步確定案由,比如詐騙。至于這個罪名是否能得到檢察機關和法院的認可,他們不需要為此承擔責任。
最后,法制科會將全部材料整理成案卷,移送檢察院公訴科。
03 檢察機關對罪名的認定不受公安機關的影響,而法院對罪名的認定,不受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影響
一件理想的不存疑刑事案件,公、檢、法確定的是同一個罪名,并且對被告人進行了有罪判決,被告服判不予上訴。
但是,有很多情況不是這樣,有的案件公安機關認為構成犯罪,而檢察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還有一些案件,公安和檢察都認為構成犯罪,而法院認為不構成犯罪。不管是哪一種情況,都不會出現公安、檢察不認為是犯罪而法院認為是犯罪的情況。這是由刑事案件的辦理程序決定的。
至于罪名,則改變的概率就更大。
我曾經判過好幾件案子出現各個機關不一致的情況。比如公安機關定的是過失致人死亡,檢察機關定的是交通肇事,法院判決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又比如,公安定的是盜竊,檢察定的是搶劫,法院定的是無罪。
這些都屬于正常情況。
04 司法機關對于案件定性由其職責分工決定
由于各機關的職責分工不同,導致人員的專業領域不同。
對于公安人員來說,他們的職責更傾向于“武”,主要是案件 的偵破。有次跟一位公安朋友討論一個法學理論,他直接說他不懂,因為他們大都是警校畢業的,在學校主要是學習擒拿格斗和偵破知識,對法學知識很少涉及。
而檢察院公訴科人員的法律知識介于公安干警和法官之間,并且他們還具有一部分的偵查職能。但對于案件,他們只需要判斷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是否已經查清,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是否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然后再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則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是唯一能對被告人確定有罪無罪、構成何種犯罪的機關。所以法官需要具體專業的法律知識,是屬于純“文”的領域。
所以,在刑事案件辦理中,有一個較為普遍的現象,公安機關服從檢察機關,檢察機關配合法院,而公安人員一般都比較尊崇法官。
以前辦理過一個盜用他人長話帳號騙取他人錢財的案件,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定的罪名都是詐騙,但法院最終判決定的是盜竊罪。
綜上,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對案件的定性有可能相同,也有可能不同,但它們都不會影響法院對案件的最終定性,一切均以法院的生效判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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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被定為詐騙罪。
如果造成經濟損失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果是下單做生意被騙3萬那是不可能的事,真正生意人都很規矩,但婚騙就不好說了,你和她見過面嗎,辦證嗎!同床共枕嗎,如果剛見面發生性關系被錢騙走了還可以追回,如果辦證不跟著你生活了這就屬于經濟糾紛除理,要經過法院起訴,就是官司打贏了這三萬元也只有你一部分,經過起訴要一段時間協調這點小錢還不如不要送個人情吧
詐騙犯一般會怎么判,有何法律依據?
詐騙罪是一種常見的多發的犯罪,和我們的生活密切相關,一不小心可能就被騙或涉嫌犯罪,詐騙罪種類繁多,分為普通詐騙罪,保險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要看犯罪行為人的具體行為和侵犯的客體來具體認定是哪一種詐騙,再根據被認定的詐騙罪種類確定可能判的刑期范圍。普通詐騙罪規定在刑法第266條,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普通詐騙罪量刑幅度: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保險詐騙罪規定在刑法第198條,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采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 金,數額較大的行為。“虛構保險標的”,是指投保人違背《保險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虛構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保險標的或者將不合 格的標的偽稱為合格的標的,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量刑幅度: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合同詐騙罪規定在刑法第224條的規定,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量刑標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貸款詐騙罪規定在刑法第193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變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或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量刑幅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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