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的四個特征
詐騙罪是指以違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掩瞞真相的方法,欺騙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做法。詐騙罪侵犯愛人不是欺騙其他違法利益。該罪的基本構造為:做法人以犯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做法→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罰財產→做法人獲到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詐騙罪的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詐騙罪四個條件都要滿足才構成詐騙罪,缺一不可,否則就不構成詐騙罪。 詐騙罪的四個要件: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
2、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構成詐騙罪的要件:
(一)客體要件
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二)客觀要件
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夸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范圍的,不是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根據本法第300條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騙取財物的以詐騙罪論處。
(三)主體要件
本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金融詐騙罪的構成特征主要有以下幾點:
1、客體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為復雜客體,并且前者為主要客體。
2、客觀方面表現為:采用虛構事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而騙取公私財物,并且是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單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構成。但下列三種犯罪不能由單位構成: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和有價證券詐騙罪。
4、主觀上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產的目的。這也是本類罪區別于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類犯罪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