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證過期一年才發現怎么辦
行駛證過期一年才發現怎么辦
首先你描述不大準確,行車證過期證明車輛已經漏審了,看你行車證上的年檢章,錯后不能超過你掛牌日期的一個月,也就是說你年檢到期是2019年8月,如果你車輛掛牌日期是2013年5月15日,你的車輛2019年9月14日前年審不算漏審。你有年檢標志,只是有,估計也過期了,抓緊先處理違章再去年審,罰款200元,扣3分,現在年檢還是很簡單的,個人經營的檢測線,到那把車一交,有工作人員開著車全搞定。
去指定的區管所上線檢測,車管所會開張脫審違章,再去交警隊辦理脫審,扣3分 ,200元罰款,辦好了再去車管所審車。
行駛證過期這事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怎么處理,要看脫審了多久。如果脫審時間超過三個檢驗周期,那么沒辦法了,系統會自動注銷該車牌號,只能報廢了;如果脫審時間不超過三個檢驗周期,那么可以繼續檢驗,但是不能上路行駛,建議找拖車拖去檢測站檢測。檢測完成后即恢復成正常車輛可以繼續行駛了。另外還有些人對到期的具體日期理解不準確,有時會誤認為自己過期了,實際沒過期:比如上牌日期為12月1日,則過期日期應是12月31日,而不是12月1日。只要在12月當月去審都屬于有效期內。—-行駛證的年審有效期以當月最后一天計算。
機動車行駛證上明確記載需要年檢的日期,超過一天都是違法行為。如果需要補檢的話,就需要車主本人到交警隊遞交補檢書面申請,并盡快到車輛檢測所年檢車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有關規定: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行駛證檢驗有效期過了一年,先要補交上一年的檢驗費,才可以年審
小車行駛證過期未進行年審,應及時到車管所申請補辦審驗手續。
逾期未年檢,拖檢,罰款200,扣三分。出事故保險公司不理賠。 超過三個年檢周期未年檢或未取得年檢標志的,車輛強制報廢。
去交管部門處理違章,然后進行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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