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滿多少歲才不是童工
要滿多少歲才不是童工
16+
童工是指未成年的兒童或少年工人。各國法律對成年的年齡規定不一。在中國,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的兒童或少年工人。法律嚴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業需要錄用未滿16周歲的少年工人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在工作時間、禁止從事有害健康工作等方面給予特殊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童工是指未滿十六周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人。設定童工的年齡界限是依據公民的行為能為的不同情形,《民法總則》第十七條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第十八條規定,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為不滿16周歲的用工。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如果招用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工性質,屬于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法律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一、童工的定義:依照中國《勞動法》定義,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
二、禁止使用童工法律規定
我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收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該法第94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核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
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周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文藝、體育單位招用的不滿16周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的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文化、體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其它教育機構以及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勞動、職業技能培訓勞動,不屬于使用童工。
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勞動法》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1、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
2、16-18周歲屬于未成年工。用人單位可以使用,只是某些工作不能要求他們作業。
3、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依照中國《勞動法》定義,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 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國務院令第364號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根據規定,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在內的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時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有義務保障其不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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