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拿回扣報哪里
私企拿回扣報哪里
私企公司的采購拿回扣算犯法。1、我國《刑法》中有一個罪名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該罪名規定在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二款: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處沒收財產。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數額較大指索賄或者受賄5千元至2萬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指索賄或者受賄10萬元以上的。
首先,拿回扣違法,但不一定構成受賄罪,行賄同樣違法但也不一定構罪。
根據法律規定,在回扣問題上成立受賄犯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受賄罪的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主體必須符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單位受賄罪要求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
第二,收受回扣在客觀上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第三,收受回扣構成受賄犯罪,必須達到成立受賄犯罪所要求的數額;
第四,收受回扣以受賄論處的主觀要件,與普通受賄犯罪的主觀要件相同。
須同時滿足以上要件,才構成受賄罪。
行賄根據對象不同,分為行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 (三)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所以行賄的人違法,但是否犯罪及觸犯哪一項罪名都須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判斷。
拿回扣是行業的潛規則,有些部門沒有回扣寸步難行。
你那是私企業,法院干涉不了,除非金額特別多,目前公司也只能懷疑你,誰都沒有辦法,除非有證據,如果逼你離職就按《勞動合同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誰都知道拿回扣是違紀、甚至違法的行為,但為什么還是屢禁不止?從人性的弱點來看,貪婪、而且存有僥幸心理,是去拿回扣的基本動因,尤其是沒有制約、監督機制和懲罰威懾的情況下,僅靠個人的自覺和信任,更容易發生。
因此,要防止采購人員拿回扣,從這個道理出發,結合之前看到一些企業成功的經驗,有如下建議:
1、從事采購等職位,入職時就簽訂廉潔保證書,保證書內容清晰列明,拿回扣的具體處罰措施;和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的同時,也同時簽署廉潔保證書,如發現行賄等行為,列明相應的嚴厲處罰措施。雖然這都是紙面上的工作,但丑話說在前面,一方面,當發生不法行為時,處罰有據,另一方面,對相關方都是一個事先的震懾;
2、設立崗位進行督察,并建立督察的制度要求,定期將督察報告直接呈送企業最高管理者,而且督察或內審的人員,如有條件,工作與采購人員分離,或者請第三方進行檢查;
3、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很多腐敗線索其實都是在一線出現的不正常情況,發動人民群眾的力量,絕大多數線索都可以通過舉報得來;
4、對于發現拿回扣的行為,公開嚴懲,比如一個知名的連鎖零售企業,其中一個采購因拿回扣被逮捕法辦,在宣判時,公司組織所有采購及其他相關崗位人員到庭聆聽宣判,另一家知名電商公司,腐敗問題的員工被執法機關拘留,他們是從工作崗位上,在眾目睽睽下被警察帶走的;
防止采購人員拿回扣,是一個長期的、靠制度和制度執行的日常工作,如果是想起來干、想不起來就沒人干,那么就會讓某些人有機可乘、效果不佳;再有,信任是相對的,無論采購人員是親戚、還是鐵哥們,工作就是工作,如同前面所說,丑話說在前面,千萬別不好意思,這其實是為所有人好。
如果你這個回扣沒有計入正規財務賬,不在合同、發票中明示,就是犯法的;相反,計入了是合法的,沒有問題。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二款
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數額較大指索賄或者受賄5千元至2萬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指索賄或者受賄10萬元以上的。
拓展資料
回扣是指賣方從買方支付的商品款項中按一定比例返還給買方的價款。按照是否采取賬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簡單分為兩種,即“賬內明示”的回扣、賬外暗中的回扣。
并非所有的回扣都構成商業賄賂,回扣包括兩種:一種是賬外暗中的回扣,即《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的規定;另一種是“賬內明示”的回扣,即回扣記入正規財務賬,并且有據可查,如發票、合同中都有明確的表示。兩種回扣方式中,賬外暗中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而賬內明示是法律所允許的方式。其中,只有賬外暗中的回扣才構成商業賄賂,屬于不正當競爭的違法、犯罪行為。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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