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延長果斷離職
試用期延長果斷離職
這個問題,問得題主好像受到天大的委屈一樣,試用過后公司不簽合同,并且降了你的工資,那么米哥問你幾個問題?
你試用期合格通過了嗎?
試用期,就是勞企雙方在面試的基礎上,感覺到雙方都需要一個熟悉和驗證的過程,如果勞動者認為企業不適合自己職業的發展,那么只要提前一周的時間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結算工資走人。同樣,如果企業認為勞動者達不到崗位的職責要求,可以提前通知勞動者,結算工資辭退。題主提出來試用期后公司不簽合同,那么你認為你在試用期合格了,如果達到了公司招聘的崗位要求,并且在試用期能做出應有貢獻,那么公司哪有不簽合同的道理。如果你試用期間嚴重達不到公司的要求,那么公司是會提前通知你并辭退你。
為什么公司試用期后不簽合同且變更工資呢?
一般來說,試用期過后,要么簽合同,要么辭退。但題主為什么會遇到公司在員工試用期后不簽合同且變更工資的情況呢,主要是公司認為試用期不是很合格,達不到公司給到薪資的崗位技能要求,同時認為可以有一定可塑性,就相當于原來應聘經理,但實際能力只能干主管的本事,所以是變相延長試用期和降職降薪處理的方式,給求職者和企業雙方一個機會。當然這一定是勞資雙方要面談后達成共識處理過程。
至于做為求職者,面對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在這種情況,求職者如何維權?第一,題主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明確說明情況,是延長試用期還是降職降薪錄用。第二,如果題主不愿意接受用人單位的安排,那么就果斷辭職走人。在試用期,沒有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你不屬于公司正式員工,你也就無所謂的權益處理。但你工作到哪天,薪資就應該結算到哪天,并且按照原先試用約定的薪資。這點就是你的權益。
努力工作。
如果領導給我延長一個月試用期,說明領導對我的工作還不是特別滿意,但也勉強能夠接受,再給我一個月的機會,所以我必須更加努力工作,讓領導更了解我,認可我。
再熬三個月吧。看看公司如何出下一張牌,也許你的工作效率不盡他的意吧,自己也要檢討一下自己吧。不要全怪公司怎么的。
要是孕期反應不是很強烈,自己身體能夠勝任工作。那就直接上班哈,因為他不能辭退你。當然要是你本來就身體不適合了,那就辭職也無所謂了。要是老板直接要辭退你,你又能做工作。那么就讓給與該有的經濟補償就好了?,F在法律這么保護我們的這些個打工者,網絡曝光也是很快速的,對企業來說也是不好的一個現象,所以該有的權益。自己一定要維護。
這個事要慎重,首先你要搞清楚為什么延長試用期,和公司要求差距在哪里?如果確實差距大,建議你放棄這份工作。當然更多的企業,是為了社保 轉正工資成本考慮,其實這樣的企業,沒什么可留戀的,放手就放手了,但很多人心理不舒服,就算要走,也得出個氣。下面介紹幾個方法。
1別和人力溝通,和你的主管上級溝通,針對試用期表現,讓你主管上級評價,當然你得錄音。一般你的上級不會說你什么。錄音要證明入職時間 工作無失誤問題,工作結果每月的評價。
2人力說延長試用期,找他談,錄音,說你上級對你的評價(不是錄音),讓人力給解釋。
2.1錄音中 如果你入職時人力沒讓你簽試用期考核標準,你就問,您說的延長試用期,是依據主管的評價還是人力的評價,結果是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公司沒有試用期考核標準這件事坐實。
2.2按照人力的延長時間計算,到期轉正后,拿一個月工資,然后就可以仲裁了。
1)要求按原時間標準轉正,補發工資
2)以企業未能按期足額支付工資和社保,發出解除通知,申請雙倍。
在職場,假如個人的試用期被公司要求延長,建議個人盡早做好重新找一份工作的準備,不一定立馬辭職,但可以“騎驢找馬”撒。
為什么這么說?
在職場,一般來說,公司不會輕易延長一個人的試用期,一旦有公司要求延長個人試用期的事情發生,不外乎就是兩種情況:
個人試用期被公司延長,是因為個人表現讓公司不滿意。
公司為什么要延長個人的試用期呢?
作為一家正規的公司,它肯定希望招聘的員工能夠勝任工作,并且在崗位上穩定的發揮自己的能力。
所以,一般員工試用期結束,都會主動的給員工進行轉正,甚至很多公司會給一些表現優秀的員工進行提前轉正。
一旦這類公司要求個人的試用期延長,則表示了公司對個人的表現不滿意,沒有達到公司的期望,但是,公司一下子也沒有更好的人選可以代替,重新去挑選一個也需要時間。
在這個時候,公司就有可能考慮讓個人延長試用期,以便公司有更大的操作空間。
可以想象,這種情形下,個人已經被公司貼上了不太合適、不優秀的標簽。等待個人的,不是被公司勸退,就是被公司邊緣化,想獲得重用的可能性太小了。
為什么這么說呢?
兩個人相處、見面,雙方的第一印象非常重要,今后能否很好的交往,可以說第一印象占了非常非常大的比重。
同樣的道理,一個新員工,給予了公司領導的第一印象也是非常重要,在領導的印象里面,是否夠優秀,就看試用期的表現了。
一旦試用期在領導的眼里表現不好,后期想再次改變在領導眼里的印象,想撕掉這個標簽,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了。
這種情況下,個人的選擇最好的就是“騎驢找馬”,找到合適的下家,盡早離開,再呆下去也沒什么好結果。
個人試用期被公司延長,是因為公司不想付轉正工資。
現在有很多一些皮包公司、吸血鬼老板,專門想一些歪門邪道來降低工資成本,盡最大能力來剝削員工的價值。
其中一個辦法就是不停的招聘實習生和新員工,因為這些人的工資要求低,而且可以偷偷摸摸的不給員工買社保。
實習生,一般都是拿正式員工的40%——50%左右的工資,甚至更低,還不需要購買社保。所以,就可以發現很多一些銷售公司、維修公司等經常去大量招聘實習生,然后安排工作半年左右,一旦畢業了,就選擇全部不要,繼續招聘新的。
試用期員工,一般只拿轉正工資的80%,有些渣公司給得更少,所以,也存在公司故意延長新員工試用期,從而降低應付工資的做法。
一旦是這種情形,先不說個人能夠獲得轉正的機會有多少,就算個人能夠轉正,但是,呆在這樣的公司,你覺得有安全感嗎,心里舒服嗎?
所以,一般公司是很少延長新員工試用期的,一旦被公司要求個人延長了試用期,最好的做法就是盡早打算,盡快尋找合適的下家,“騎驢找馬”是個不錯的選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如果延長的試用期總時間超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試用期時長,則可向當地勞動部門反映情況和申請仲裁。
試用期時間的長短,勞動法有具體規定。如果覺得有違勞動法,可以提出異議,這沒有什么不妥。
但實際的問題是,為什么會延長試用期,這個問題需要探討一下,有幾種可能:
1、你的工作并沒有可圈可點之處,雞肋一樣的感覺,食之無味,丟之可惜,讓考核領導有點猶豫。
看過這樣一個故事,一作家聘用過一名女孩速記員,這個女孩幽默有趣,自帶一種歡樂氣質,遺憾的是女孩很粗心,常會拼錯字,記錄也不算快。作家幾次想要辭退女孩,但看到女孩陽光燦爛的笑容后,又改變了主意,她笑起來讓人心頭一暖,許多顧客也很喜歡她。
2、公司不規范,體制有問題。
3、無人可用的權宜之計。
問題的核心在哪呢?還是你沒有亮點,沒有足夠優秀的成績。
從上司或者是老板的角度去出發,沒有誰會無緣無故放走一個優秀的人才,注意是“人才”。也沒有誰會讓能力特別強的員工坐冷板凳。
不管是不是正規的企業,老板都是生意精。都會計算用你的性價比。你的工資=收益,可用可不用;你的工資=收益的幾分之一,那怎么都要用你;你的工資<收益,那肯定讓你離開了。
所以,你要做的就是,問問你自己,你學了什么?你有什么能力?你做了什么?你做好了什么?做得比別人好嗎?受歡迎嗎?
正確地評估自己,認知自己之后,你再決定你的下一步。
天下的烏鴉一般黑,所有的企業都一樣,所有的老板都一樣。
如果你自己不值錢,到哪都是一塊廢料。
記住,不會游泳,靠換泳池,永遠解決不了問題。
祝你好運!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試用期延長果斷離職“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