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離職工資怎么算
我來回答下,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應該有工資。以下是建議:
a、直接去公司,告知單位不發工資的違法行為,并警告他們,若不同意發放試用期工資將去政府部門投訴他們。(可將你們談話內容錄音或最好錄像,保存證據)若他們還是不同意支付,進行下一步。
b、收集相關證據包括但不限于錄音、錄像,報道表,考勤表啥的,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他們,剩下的就等就可以了,一般都能解決。
以上,希望可以幫到你。
按勞動法是三日提前辭職,工資照工作時間來給。但勞動法從執行角度是個弱法,有合同人家不認都要仲裁很久才有個結果,沒有合同就慢慢拖,你也還是拿不到錢。最好的辦法還是跟老板講好做到什么時間可以拿到錢,不給錢也別要了,就當交了學費或者被人搶了,你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讓老板頭疼一下,不過不要指望拿錢……沒合同要拿到那點剩余工資,比你再去找個工作賺錢要困難的多。
試用期離職工資在辦理離職手續交接的時候,一并計算且發放給離職的勞動者。《勞動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期間辭職,工資應該依據工作天數據實結算。
公式為:應發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用人單位應該現金結算勞動者全部工資,不得拖欠。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1、試用期員工離職,那么工資應該在離職時結清,如果單位拒絕支付,那么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2、依據《勞動合同法》
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試用期過后三天,提出辭職,工資在試用期間的,按試用期的工資標準,試用期后的按試用期后的工資計算就可以的,員工辭職的,用人單位應一次性結清工資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