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名下沒有財產怎么辦
借款人名下沒有財產怎么辦
現實中真正一無所有的人很少很少,其實你自己想下就知道,如果這個人一無所有,銀行或者你當初就不能借錢給他。從銀行實際的操作案例來說,一無所有的人確實有,但是很少,更多的實際都是進行了資產轉移。
資產轉移
資產轉移具體又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在起訴之前將資產進行了轉移,比如借款人打算賴賬,先行把資產轉移到親戚的名下,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去查查其之前名下的車、房具體過戶情況,銀行存款可能相對較難,但如果銀行內部有熟人可以讓熟人幫忙查下,看轉移方是否為其親朋好友,如果是,這類轉移的可以通過起訴依法撤銷其轉移無效,從而收回借款資金(查找線索不容易,如果金額很大,可以通過懸賞的方式,讓他人幫忙)。
二是被起訴之后,將財產轉移,這種行為屬于有能力拒不履行債務,這種情況下是需要坐牢的(一般經濟糾紛,如果沒有出現拒不履行債務的情況是不會坐牢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一款: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般而言,只要被認定為有能力拒不履行的,大部分老賴都會主動歸還債務了,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想坐牢的。
PS:按照刑法的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共有四種表現形式,其中第一種即為: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一無所有
真正一無所有的人,你可以通過申請執行其收入,雖然目前被執行人一所無有,但是后續工作總會有收入,所以申請執行其收入,后續被執行人每個月的收入扣除當地最基本的生活費用之后,其余的資金就會自動劃撥給你。
如果一無所有,被執行人還不愿意去打工賺錢呢?那么你也只能認命了,這種情況你要注意維持訴訟的有效期,后續一旦他有收入或者資產在進行追債,至于短期內,只能當做是損失了。
總結
現實中千萬不要被執行人說他一無所有,你就真的相信一無所有了,從銀行的清收案例來看,最少80%的被執行人都存在轉移財產的情況,并非真正的一無所有。
被執行人名下無任何財產,依據法律的規定,要終本執行,即終結本次執行。待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申請執行人需要向執行局再次申請恢復執行程序。被執行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是申請人的壞消息,正常執行案件,在執行時,執行法官需要先調查被申請執行人名下的財產情況,以及司法拘留被申請人、將被申請人納入到限制高消費名單和失信人名單中,即便這樣,依然沒有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因此就只能按照程序終本執行。那么作為申請執行人,可以與法院執行局協商,以法院的名義發布懸賞公告,即找到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或者提供了有效財產線索被法院依法查扣的,給予提供線索的信息人10%或者更高的懸賞費用。前段時間看到濟南某法院發布的懸賞公告,涉及金額2000多萬,懸賞10%,如果能夠發現被申請人名下財產,分分鐘進賬200萬的懸賞,對于一些知道被申請人財產線索的,也會蠢蠢欲動。當然,還可以委托律師想辦法調查被執行人是否有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如果發現了,及時提起撤銷訴訟,以此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對于這個問題確實是會讓債權人比較尷尬的一種狀況。
在現實生活當中確實有很多債權人,即便打贏了官司,但是對方沒有可執行的財產,手里的判決書也是一紙空文,不能起到實際的意義。但是這種情況下也不是說打官司就沒有用,畢竟你首先需要拿到判決書才能有希望得到你應有的權利。
但是有些人覺得既然他都沒有錢,我打官司也沒用,干脆不打,這種觀念是錯誤的。因為如果你不啟動訴訟程序的話,一旦過了訴訟時效,即便對方有錢了,你也不能再要求了,所以不論是哪種情況,先拿到勝訴判決書是第一步。至于是否有錢執行的問題,那是后話。
對于執行需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債務人,有錢執行,但是就是不還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去申請強制執行,只要他名下有財產都可以要求法院進行查封。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債務人確實沒有錢,也沒有可供查封的財產,這種情況下,只能等他什么時候有錢了,什么時候再還債。債權人只能密切關注他的財產線索和狀況。
當然,現在為了懲罰這些老賴,也出臺了很多的政策和方法,比如可以把這些債務人列為失信人員名單,限制他們高消費,限制出境等,盡可能給他們制造一些困難,或許迫于這些壓力,他也會盡快把款互相還清。
但不論如何,如果債務人沒有錢,都是比較麻煩的一件事情,所以這就要提醒債權人在最初借貸的時候一定就要摸清對方實力和經濟狀況,對于經濟狀況不佳或者風險比較大的人盡量就不要借給他錢,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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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會申請其他類型的信用貸:
1、貸款根據是否有抵押物,可分為抵押貸和信用貸,名下沒有任何財產,肯定就和抵押貸無緣了。
2、信用貸可以分為保單貸、公積金貸、工薪貸、社保貸、月供貸、業主貸、裝修貸,名下沒有保單,又沒有任何財產,就只有公積金貸、工薪貸和社保貸有機會了,這三種信用貸都要求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即有份正式工作。
3、當然不是有交社保、公積金,每月有固定工資收入,就有機會貸款,需要達到一定的標準,每個銀行都有不同的規定,比如做公積金貸或社保貸,一般需要繳費基數大于6000元,做工薪貸,需要每月工資達到一定標準,另外,每個銀行對申請這類貸款的人員,都對征信有嚴格要求,比如負債不能超過多少?逾期次數不能超過多少等,每個銀行都有不同的要求,具體是否能做,需要咨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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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碰到了執行中最為常見的一種情況,就是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
當然,目前只是法院判決,可能你還未申請強制執行。雖然你已經知道被告名下沒財產可以執行,但仍然還是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強制執行必須在判決生效后兩年內提出,若是因為被告沒有財產而沒有申請執行而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則想要再申請執行就很麻煩。
另一個很重要的地方,相比于要求原告預交訴訟費,導致很多人因為被告沒有財產而不愿意提起訴訟。申請執行費不需要當事人預交,所以可以大膽的去申請。
此外,申請強制執行后,才能真正確認被告是否具有財產。按照規定,法院必須依職權查找被執行人名下線索。所以,申請后,即便沒有財產,法院也會通過書面形式告知你。當然,若是查證沒有財產可執行,法院也會終止本次執行程序。
再一個,雖然沒有財產執行,法院還是可以對被執行人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比如,法院可以將被執行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甚至對被執行人進行司法拘留等等。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是你必須履行的責任。更何況,你還有孩子,要樹立榜樣。
如果你實在沒錢,法律上也不是沒辦法,大體情況可以是這樣的,
第一,如果在法院判決之后,你沒錢償還,可以跟對方協商,達成諒解,確定分期付款的協議,然后按協議執行。塵埃落定,大家安心,你努力賺錢,也算奮斗的動力。
第二,如果沒有達成協議,那么,你必須及時還錢,又做不到。那么,在沒存款沒房產的時候,法院可以查封你的銀行賬戶,只要有錢進賬,就留最低生活費給你,其他都用于還款。如果沒有銀行賬戶,法院有權要求你的單位將款項打入法院帳號,留最低生活費給你,余額還款。
第三,如果你不配合法院的工作,那么你就可能被抓,同時還款義務也不免除。看看唐山黃老賴,就知道了。
另外,欠款的本金要計算利息償還的。逾期還款 利息是加倍收的。雪球越滾越大。因此,還是要盡快還款,早還早踏實,不要讓幾萬元毀掉你一生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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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欠錢不還名下無任何資產怎么辦?
這種情況,現在是太多了。
1、作為權利方應當對對方情況進行調查,是真的沒財產,還是轉移了。如果是轉移了,轉移的時間不到一年,權利人可以行使撤銷權,將其轉移財產的行為撤銷。然后予以執行。
2、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財產,應當搞清楚是臨時沒有還是永遠沒有。有的年老體衰,沒有掙錢能力,有債臺高筑,那這筆賬就很難收回來,有的被執行人臨時沒有能力,但是身強力壯,以后肯定會有的,那么不妨放一放,注意今后他用什么方式掙錢,等有了錢再執行也未嘗不可。
3、不管是什么情況,對不履行判決裁定的老賴,制裁措施不能缺。例如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等,這些雖然說未必有用,但總是一種懲戒措施,不能放棄不用。
4、如果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能力而不履行,達到清潔嚴重的程度,不妨試試拒執罪這個利器。多數老賴遇到拒執罪就會慫了。
不知道這個問題是債務人問的,還是債權人問題。
對于債權人來說,法院判決之后進入執行程序,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這個也沒什么辦法了。法院也就只能對被執行人采取執行懲戒措施,最后以為財產可供執行為由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想要再程序上得到債權清償,這個基本是不太現實。
對于債務人來說,債務畢竟客觀存在,欠債還錢既是法律要求,還是誠實守信的基本原則。即便目前沒有任何資產,還不出錢,但可以通過工作等方式賺錢并逐步清償債務。
解決失信被執行人的問題,給失信被執行人一個重生的機會,這是一直都在討論和研究的問題。個人債務集中清理也在部分城市進行試點。首例個人破產案件也經產生,負債214萬的蔡某,通過個人債務清理,最后償付3.2萬余元,并且可以在18個月內一次性清償。個人債務清理或個人破產制度將來有可能是解決失信被執行人的最佳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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