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健在孩子能送養嗎
父母健在孩子能送養嗎
看情況,如果父母雙方有特殊困難無法撫養孩子,可以將未滿14周歲的孩子送養給他人;如果是過繼給三代以內同輩親屬的,限制更少,也是去民政局登記收養。
但是需要看孩子的意愿。孩子一旦被他人收養,與原父母的權利義務就消失了
生父母有特殊困難,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經濟特別困難,沒有能力撫養子女,可以送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須共同送養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則可以由另一方單方送養。如果未成年人的父親或者母親有一方死亡,另一方想送養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也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要求撫養未成年人。死亡一方的父母享有優先撫養權,只要他們愿意并且有能力撫養孫子女或外孫子女,那么另一方就不可以將未成年子女送養。收養年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該征得其同意。如果未成年人不同意的,則不能將其送養。參考法條:《收養法》第五、十、十一、十八條
民法典剛出臺,合規領養需40歲以后。時運不濟! 建議:
第一 ,多學習和進步,修煉自己 ,把自己變成“白骨精”,想吃唐僧肉,從從容容!
第二,利用自身優勢,練就“葵花寶典”,什么琴棋書畫,刺繡描紅,樣樣精通。什么岳不群,任我行,通通不行。專一PK任盈盈!
第三,學學李娜,隱居修行,保持初心,普度眾生。天下好兒女,皆您所生!
如若有心,照此施行,不出幾年,定獲新生!
祝幸福!
我國收養法對送養孩子作出了以下相關規定,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愿。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由上述規定可見,如果送養孩子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則有可能會被認為是遺棄孩子,是需要承擔以下法律責任:遺棄嬰兒的,由公安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這個世界上,特別是我國,出生就被送人的小孩很多,各種各樣的原因都有,多數為人父母都有不得已的苦衷。我們可以想想如果當時有足夠的條件,我想沒有哪個父母會放棄或丟棄一個孩子。下面談談個人的觀點:
一,在法律上。在我國法律上從小被親生父母遺棄或送人的孩子,對親生父母沒有養老義務,對養父母有養老的責任和義務。
二,在血緣上。俗話說血濃于水,孩子的基因來源于親生父母,根在親生父母那里。親生父母給了自己生命,沒有親生父母,自己也就無所謂生命。再說親生父母特別是母親懷胎十月也是不容易的事,出生之后親生父母雖沒有扶養,但沒有丟棄而是送人,說明親生父母想要自己活下來,也可能當時覺得送人對孩子更有利。
三,在感情上。父母與孩子的感情是扶養出來的,不是生出來。在感情上被送人的孩子與親生父母沒有感情,而與養父母感情很深。生活中很多被送養的孩子,都與養父母感情較好,與親生父母感情淺,只是因教育、道德、觀念等與親生父母相認相處。
四,在人道上。親生父母有各種理由放棄自己的孩子 ,那作為孩子也有各種理由不贍養。所以即使是自己的親生父母不贍養也不受道德綁架,養不養根據自己經濟條件和心情。經濟條件好的情況下,做義工還要做,對普通人還要行善,何況是自己的親生父母 。親生父母沒有扶養之恩,但有生育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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