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離婚證可以給孩子上戶口嗎
有離婚證可以給孩子上戶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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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過《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就無出生證明情形申請戶口做出了規定。
《意見》指出: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意見》明確,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按照我國戶籍管理規定:
1.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4.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5.若孩子還未上戶口,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如果父母雙方是協議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1、離婚證。2、準遷入證明。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接著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3、遷移證。持準遷入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4、持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如果父母是起訴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 1、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2、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著戶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3、持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 好律師網參考
可以的。上戶口只需要出生證,孩子父母的結婚證,身份證和戶口本即可。不再和計劃生育部門掛鉤。如果已經離婚的可以持離婚證明去入戶。
一、離婚后戶口遷移問題 1、遷出戶口: 夫妻離婚后,戶口可回遷至結婚前原戶籍所在地、遷往經常居住地。離婚后的戶口遷移,女方往往是遷出的一方,這并不妨礙戶口遷移手續的進行。關于離婚戶口遷移,我國《戶口登記條例》中第10條和第19條都作了相關規定。其中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第19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當然,各地關于離婚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如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和證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辦理離婚戶口遷移手續,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2、另立門戶: 由于戶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另立戶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并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3、再婚后拖延: 如果離婚后再婚,可以在離婚后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戶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續和證明,除了參照上述所說的,還必須具體了解當地的戶籍政策和細則。 4、不遷出: 夫妻雙方離婚后,女方戶口并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女方必須遷出。 二、離婚后子女戶口怎么解決? 1、離婚后,孩子戶口的處理方法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結合實際審判經驗,夫妻離婚后子女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也就是說,如果孩子歸父或母一方撫養,直接撫養方需要把戶口遷出的,孩子的戶口頁跟隨遷出,如果直接撫養方戶口不動的,那么孩子的戶口就不需要遷出。 ?如果子女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如果子女滿18周歲,可由他自己辦理戶口的遷移。 ?鑒于目前所購房屋中部分有就近入學需求的,如果考慮子女日后求學所需,雙方經協商子女戶口可不遷出的,夫妻雙方戶口都登記在一個戶口的,也可以考慮辦理夫妻離婚分戶手續,解決雙方使用戶口本的難題。 2、一方不配合子女遷戶怎么辦? 根據目前的戶口管理規定以及法院的受案范圍,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以戶口遷移為訴訟請求的侵權案件,而是以歸口公安機關管理為由,讓當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門解決。而公安機關的答復往往是此類請求不符合強遷的法律規定,由此導致當事人投訴無門。那么在離婚時,該如何防范和處理戶口遷移問題呢? 第一,為人父母者要拋棄彼此之間的是非恩怨,減輕離婚本身就已經給子女造成的傷害,盡可能地從子女利益出發考慮問題,非直接撫養方積極配合直接撫養方到公安機關進行子女的戶口遷移,給孩子將來的生活學習和發展提供便利。 第二,作為直接撫養方,為了防范將來戶口遷移中可能遇到的麻煩,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在辦理完畢離婚協議手續的一段時間內,將子女戶口遷至直接撫養方,另一方應積極配合。因一方不配合而導致子女遷戶不成的,應支付由此造成的不便補償XX萬元。這樣,在另一方不履行協議時,直接撫養方起訴請求法院執行就有了法律依據。 第三,雖然說一般情況下,戶口管理機關需要父母雙方一致同意后方可辦理遷戶手續。但如果一方拒不配合辦理,另一方可持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或離婚協議,到自己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聯系辦理遷至事宜,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會予以辦理。 三、離婚后可以給孩子改姓嗎? 我國《婚姻法》第16條規定是這樣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81]法民字第11號)的有關精神,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因此,離婚后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1、離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不給撫養費等可以嗎? 離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不給撫養費等可以嗎?男方常常以此為要挾,不許孩子改姓,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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