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犯罪可以單獨取保嗎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那么,團伙犯罪可以單獨取保嗎?下面小編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團伙犯罪可以單獨取保嗎
團伙定罪可以單獨取保。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并向公安機關提供擔保的,可以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刑訴法未限制團伙犯罪就不能取保候審,所以,不管是否屬于團伙犯罪,只要是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可以由辦案機關決定予以取保候審。
刑法關于犯罪團伙的認定
1、刑事犯罪集團一般應具備下列基本特征:
(1)人數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
(2)經常糾集一起進行一種或數種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
(3)有預謀地實施犯罪活動。
(4)不論作案次數多少,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險性都很嚴重。
(5)有明顯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糾集過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在糾集開始時就是組織者和領導者。
2、刑事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該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見刑法第二十三條、第八十六條)。首要分子可以是一名,也可以不只一名。首要分子應對該集團經過預謀、有共同故意的全部罪行負責。集團的其他成員,應按其地位和作用,分別對其參與實施的具體罪行負責。如果某個成員實施了該集團共同故意犯罪范圍以外的其他犯罪,則應由他個人負責。
3、對單一的犯罪集團,應按其所犯的罪定性;對一個犯罪集團犯多種罪的,應按其主罪定性;犯罪集團成員或一般共同犯罪的共犯,犯數罪的,分別按數罪并罰的原則處罰。
2020年團伙犯罪量刑標準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
第六條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攜帶兇器搶奪”,是指行為人隨身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進行搶奪或者為了實施犯罪而攜帶其他器械進行搶奪的行為。
因團伙犯罪的性質屬于惡劣情節型,因此對于團伙搶奪罪法律上一般會從重處罰,但是根據罪犯的實際情況也有可能會在量刑上從輕處罰(比如未成年犯罪團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