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抗訴法院會怎么判
檢察院抗訴法院會怎么判
法院的再審對象是對已生效的裁判文書,而檢察院的抗訴因為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有所不同。#####中國地大物博南猿北轍,雖有法律法規統一各種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裁判標準,但在量刑方面難免會出現過輕過重現象,這很正常。像法院審判的是二審,檢察院抗訴的是一審,這里區別當然有!那就是糊涂人在辦糊涂事,天下之大無奇不有!#####法律程序,分起訴、上訴如不服判決,是兩審二終制。可申請再審申請。或向檢察機關提起抗訴(抗訴不受時間限制。)。#####法院起決定性權力,檢察院起監督權力,如果一審法院判處后,有重罪輕判或輕罪重判時,人民檢察院會抗訴,二者會讓高一級的法院重新審理!二審是終審,不得上訴及抗訴!
在民事、行政領域就不清楚了,但在刑事領域,檢察院抗訴的,那怕是再審的案件,人民法院基本上都會改判的。
所以,判決生效的案件,如果想改判,向相應的檢察院反映,申請檢察院抗訴,是一個不錯的辦法。這比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有用用多了,上下級法院之間的關系就像父子關系一樣,你想老爸打兒子,真的不大容易。
向檢察院申請抗訴,然后由檢察院啟動再審,就容易多了。檢察院亨有法律監督權,里面有個控告申訴科,他的職責之一就是專門干這個的,有理有據的話,基本上都會抗訴的。
雖然我們民事訴訟是兩審終審制,但當事人對于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存有的異議的,仍然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再審和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來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以糾正錯誤的裁判。
所以,對方不服中院終審判決,向申請檢察院抗訴,收到檢察院的抗訴通知書,說明檢察院已經決定對該民事案件提起抗訴。
根據規定,檢察院決定抗訴的案件必然啟動再審程序。《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
所以,既然案件已將進入再審程序,那作為當事人還是做好相應的應訴準備。一般來說,法院裁定再審,基本是有新的情況出現,或者原審判決確實存在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問題。但這也并不意味著再審就必然改變原審判決,作為當事人還是做好相應的應訴工作!
省高檢抗訴省高院撤銷原一審二審判決、一審法院依然維持原判,又上訴到中院,這次中院會怎么裁判?
官司打到這份前前后后六次庭審,又回到不支持你的中院!個人意見你勝訴的概率微乎其微,原因如下。
1、到目前為止你還在法定的程序里,但是一二審法院對事實的認定,法律的適用“截然不同”造成了“車輪式審判”原因就是法官在法律賦予的框架內行使的“自由裁量權”
2、個人認為最應該做出判決的省高院并沒有做出判決而是發回再審!而你是經再審被駁回,又經抗訴才回到一審。二審再對你不利,你剩下的程序真的不多了,所以貌似在依法審判,實際上你所走的“程序再空轉”原因就是合法的“不審實體”最終的結果是你沒程序了!只能遙遙無期的申訴!
3、真如你所訴,責任劃分明確也得到了一審法院的支持。為什么一到二審就反轉!其中的原因無非就是“皮褲套棉褲”正如以上所述你的案件打的不是證據、法理。原因就是同一案件不同的判決,只能說明法律條文是不變的,適用法律的人是萬變的!建議你在二審前“做做功課”都懂的!
雖然個人不認同該方式,但是希望對你有幫助。
檢察院抗訴,法院就檢察院抗訴的案子,進行重新調查,對疑點問題重新進行梳理,尋找新的證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檢察院派員支持公訴并監督庭審全部過程。
這個實在說不準,因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與否尺度十分寬松,要看嫌疑人的態度和其他相關的情況,法院認為判處緩刑很可能不會繼續危害社會。而不是單純的民事賠償和解等等。這些問題律師不能幫助你什么,也沒有什么法律非常確切的規定了緩刑適用的情形。不過說句題外話,故意傷害和搶劫都是重罪,一般未成年人犯了這樣的事情如果不得到相應的教訓也不好。別管什么緩刑不緩刑,或者抗訴的結果會不會增加刑期還是維持原判,你們這些家長要考慮的不是這些問題,因為這都是眼前的事情,要真的為你們的孩子好就讓他接受教訓。真為孩子好,就不是想辦法讓他們出來,而是想辦法讓他們出來后不再進去。所以,真在里面蹲足36個月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當然,看到我的答案一定讓你心里不舒服,我身邊也有很多十分想把自己孩子撈出來的家長,我都會把這個答案給他們,讓他們想想受害人的遭遇,再看看自己的孩子以后會有個什么樣的前途,再想想孩子出來后該怎么辦。說多了。不為得你的分數,只為你能讓孩子的家長看看上面的話。
檢察院抗訴是啟動民事案件再審的一個重要方式,一般來說,只要檢察院抗訴,法院就會啟動再審程序審理案件。
那么檢察院啟動再審對當事人主要有哪些影響?
第一,案件很可能改判。
對于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檢察院肯定有充足的理由確信原審判決確有錯誤,否則,檢察院對申請抗訴的案件基本上不會受理的。由于檢察院抗訴的民事案件,法院就會啟動再審程序審理此案,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一般都會根據檢察院的抗訴重新改判。
第二,案件可能會被發回重審。
民事案件,檢察院如果抗訴的話,一般都是上級檢察院向同級法院抗訴。比如對于二審上訴案件是市中院的,抗訴檢察院就是省檢察院,省檢察院是向省高院抗訴,省高院接到抗訴就要啟動再審,省高院一般是提審。如果抗訴的民事案件程序違法或者事實不清,省高院就會發回一審法院重審,一審法院審理后,當事人可以上訴。如此,當事人可能又要陷入一審、二審上訴的漩渦中。這類情況還是會發生的,雖然不多,但是是有這類案例的。
總之,檢察院啟動再審的話,說明案件確實有問題,那么翻案的幾率還是非常大的。而且,檢察院一旦抗訴,法院就要啟動再審程序。這一點是非常有利于當事人的,要知道,絕大多數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就被法院駁回申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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