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算不算有前科
取保候審算不算有前科
取保候審而沒有判刑的,不算有犯罪前科。如果取保候審之后,沒有再追究刑事責任,就沒有犯罪前科,只有經過刑事處罰的才算有犯罪前科。 犯罪前科指的是曾經犯罪,受過刑罰處罰。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實及受到的刑罰,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過刑罰。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條件,就構成累犯,要從重處罰。有某種前科的人不能擔任某些職務,如被剝奪過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中國人民法院中助理審判員以上職務。曾有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不能視為有前科。
可以,一般都是保密,只有到政府機關可以查到
取保候審后是否有前科取決于是否判刑,如果判刑就可以前科。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以后還要進行刑事偵查,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認為構成犯罪將提起公訴,最后法院根據法律及相關證據審判,如果法院判決有罪,就會留下案底。否則,就沒有案底。
案底通常指的是前科,也就是被法院宣告有罪,并被判處刑罰,在有前科的情況下,會對當事人有一定的影響,不能從事一定的職業,如公務員、企業高管、教師、醫師等。沒有經過法院判決,就不算有前科案底。
但問題中的情況還是有值得擔心的地方,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目的是保障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這說明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并展開了偵查,立案的案件應該要有一個結果,那么案件結果是什么?可能出現幾種情況:
1.行為的確構成犯罪,取保候審的時限是一年,在一年內公安機關要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后認為構成犯罪的,向法院提起公訴,由法院作出判決。如果取保候審期限還不到一年,案子還沒有經過檢察院、法院處理,并不意味著沒事了,可能只是公安機關暫時還沒移送案件而已。
2.行為不構成犯罪,這時根據案件所處的階段會有不同的處理。案子在公安偵查階段,由公安機關撤案。案子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由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撤回案件或檢察院作不起訴處理。案子在法院審理階段,由法院同意檢察院撤訴或法院判決無罪。既然案子沒有經過檢察院、法院,那么公安機關有沒有通知他們撤案了,如果他們通知撤案了,這就是案件的結果,否則案子還沒有了結。
3.以上兩種情況都是指正常、合法辦案程序,實踐中還有一種違規辦案情況,即行為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應該撤案,但公安機關撤案會對其考評產生影響,所以公安機關既不撤案也不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放在那里不管,也就是通常說的“掛案”。這種做法其實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使當事人長期處在一種結果不確定的狀態。如果取保候審期限超過一年,公安機關沒有對案件給出任何說法,那么可能就是這種情況了。現在應聘某些職業需要當地公安機關開具無罪證明,如果被“掛案”,可能無法開具無罪證明,從而對就業造成影響。如果沒有開具無罪證明的需求,“掛案”這種做法對當事人的實際影響可能也不大。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取保候審算不算有前科“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