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臨時工需要簽合同嗎
公司臨時工需要簽合同嗎
現在已經沒有所謂臨時工,除非用工時間不超過一個月,否則都要勞動合同入職三十天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第二個月起一年內可以要求單位雙倍工資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從公司利益角度看,絕大多數公司為減少成本,一般不與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因為臨時工的工作具有臨時性、可替代性等特點,所以可簽訂勞務合同、或承攬合同,此時企業并不需要勞動手續以及繳納社保(根據工作安全條件可為臨時工繳納商業保險)。但是實踐中,很多企業名義上簽訂勞務合同或承攬合同,實際上將臨時工當作正式員工使用,未在工作內容、日常管理、報酬發放方式等方面作出明顯區分,若發生臨時工人身損害,容易被認定為勞動關系,此時企業需要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現在沒有臨時工的說法了。只要是員工,入職一個月以內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入職一月以內沒簽合同的,給與兩倍工資的賠償。
建議你們拿好證據,只要是在這上班的證據都可以的,去社保局投訴,甚至仲裁,甚至起訴,一步一步看。
一般來說,你一投訴企業就老老實實的給你們發了。
你據此離職的話,甚至還可以拿到一筆經濟補償金。
有不明白的問題再問我,歡迎咨詢!
臨時用工需要簽訂臨時合同協議,不需要繳納社保,臨時工屬于公司用人體制之外,不在單位的正式編制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即無論臨時工還是正式員工只要確定勞動關系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且第十七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分擔年老、失業、疾病以及死亡等社會風險,實現社會安全,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公司臨時工需要簽合同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