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可以撤案嗎
刑法中犯罪行為的發生需要立案偵查,強奸也不例外,在案件調查審理過程中會有撤訴的要求,那么,強奸罪可以撤案嗎?對于這個問題,小編在下文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強奸罪可以撤案嗎?
強奸罪案件屬于公訴案件,受害人無法撤訴。受害人能證實當時不是強奸,最終到是可能認定不是犯罪。但這不叫撤訴,只能是查明事實。如果公安已經刑事立案,除非有嫌疑人死亡、不構成犯罪、證據不足等情形,否則不會撤案的。即使被害人要求撤案,公安也不會撤,因為刑事案件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不取決于被害人是否愿意追究,這是國家的公權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二、強奸罪的界定
(1)強奸罪的本質: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非法的性關系;中國的強奸罪保護的是性自主權。
(2)犯罪對象;婦女;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須非雛妓)。強奸尸體不夠成強奸罪,應構成侮辱尸體罪。
(3)行為方式:“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達到致使被害婦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狀態;暴力、脅迫手段必須達到使婦女明顯難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婦女熟睡、重病、暈倒;冒充被害婦女的丈夫、情人;迷奸;例:警察騙某婦女說只要發生性關系就可以讓她的丈夫提前釋放,此欺騙行為不構成強奸罪;
(4)違背婦女意志的理解:必須行為人認識到婦女不同意,且被害婦女確實不同意,兩個條件缺少一個,就不成立。
行為人以為自己的行為違背婦女意志,但實際上婦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應認定為強奸罪。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不應只從表面上看婦女有無反抗、拒絕的表示,還應考慮婦女是否能夠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況。由于強奸行為違背婦女意志,所以,行為人必須采取某種足以使婦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這便是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這些手段是強奸行為的有機組成部分。如果行為人沒有采取這些強制手段,即使其行為客觀上違背婦女意志,也不成立強奸罪。
(5)犯罪主體:中國,丈夫一般不能構成強奸,因為當中涉及到中國文化歷史等問題,另一方面如果承認了丈夫可以成為強奸的直接正犯,這會涉及到了妻子的無限正當防衛權的問題,故現階段不宜把丈夫列為強奸妻子的直接正犯,但是丈夫可以通過間接正犯或者共犯的方式構成強奸妻子的強奸罪。
女人也可以成為強奸罪中的幫助犯,教唆犯,間接正犯和共犯,例如婦女教唆一智障人士強奸別的婦女。
(6)強奸罪的特殊形式:奸淫幼女的行為只要行為人認識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幼女、或者不管女方是否幼女,而決意實施奸淫行為,被奸淫的又確實是幼女的,就構成強奸罪;
根據刑法規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這一犯罪的主體一般是男子。教唆、幫助男子強奸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為強奸罪的共犯。強奸罪的客觀行為為表現為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
強奸罪在受害人報案后,不管是否立案或者經過偵查是否犯有強奸罪,受害人都不能去撤案。當然,婦女是弱勢群體,被犯罪分子侵犯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制裁他,讓他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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