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解除后多久撤案
取保候審解除后多久撤案
取保候審后,是否撤案由司法機關決定。
不過,當事人也應該積極認罪悔罪,給被害人造成損害還應該積極賠償被害人,涉及退贓的盡快退贓,爭取從寬處理。法律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對于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并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先搞清楚三個法律問題,再解答多久撤案問題】
一、撤案的法定條件。
刑法訴訟法第1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二、不批捕的三種情形。
同樣是不批捕決定,里面的區別大了。不批捕原因分為三種情形:(1)無逮捕必要不批捕;(2)不構成犯罪不批捕;(3)證據不足不批捕。第一種構成犯罪,當然不會撤案。第二種不構成犯罪,正常應該在不批捕的同時辦理撤案。第三種補齊證據后看具體情況,有可能重新報捕,也可能不夠罪或無逮捕必要,根據結果,決定是否撤案。
三、取保候審與撤案。
取保候審和刑事拘留同樣為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期限為一年,取保期間還會繼續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如果取保期間查清不構成犯罪,隨時可以撤案;如果查不清楚,即使取保期限屆滿,解保期間也同樣不能撤案。
檢察院不批捕被取保候審,最長不超過12個月就解除取保后審。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實踐中一般都是檢察院不捕后公安變更為取保,根據補偵提綱進行偵查,實在無法查明的,期滿一年后解除取保…但解除取保后,案件并未結束,理論上是一直有偵查的可能性的。但實際上多數是不了了之,更不會走所謂的“撤案程序”。但你考慮的案底情況,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時,部分派出所可能會開出某年某月曾因何案件被取保候審的記錄。
解除取保候審,說明立案的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認定嫌疑人參與了犯罪,所以,在沒有新的證據之前,他們不會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的。
解除取保候審不代表結案,因為取保候審只有一年的期限,如果到期仍無證據對該犯罪嫌疑人移送審查起訴的話,只有解除取保審,只有收到撤銷案件決定書后,才算是結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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