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只要挺過5年就沒事了
我長期工作在司法機關,非常熟悉關于限制老賴人員的政策。懲戒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是關乎公平正義和社會誠信的事業,對于那些有能力履行卻拒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老賴”不僅法院有懲戒限制措施,而是多個部門都有相關限制措施,甚至是聯合進行懲戒。目前最權威、最全面的政策應該是2016年中辦國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這項意見是法院及相關組織或部門限制老賴的基本綱領,內容涉及老賴的經濟生活、政治權利、道德聲譽等多個方面。其主要限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一)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
(二)政府支持或補貼限制
(三)任職資格限制
1.擔任國企高管限制。
2.擔任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
3.擔任金融機構高管限制。
4.擔任社會組織負責人限制。
5.招錄(聘)為公務人員限制。
6.入黨或黨員的特別限制。
7.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限制。
8.入伍服役限制。
(四)準入資格限制
(五)榮譽和授信限制
1.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類獎項限制。
2.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榮譽限制。
3.授信限制。
(六)特殊市場交易限制
(七)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
1.乘坐火車、飛機限制。
2.住宿賓館飯店限制。
3.高消費旅游限制。
4.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限制。
5.購買具有現金價值保險限制。
6.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這些限制措施的實施可以說是讓老賴無所遁形,倒逼著老賴要及時履行法律義務,一旦成為老賴,前途必將是黑暗的。除了這個最權威的限制政策之外,還有很多具體的執行政策,例如2016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個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最高法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等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還聯合下發了《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限制不動產交易懲戒措施的通知》。
老賴寸步難行的政策大網已經張開,奉勸那些無視司法權威、隨意丟棄誠信精神的人,要像珍惜自己的眼睛一樣珍惜自己的信用,否則你將得不償失、追悔莫及!
老賴只要挺過5年就沒事了?如何對付老賴!
“老賴”是一個有歧義的詞。
例如以前我經常回答老賴的話題,有一個階段有一幫人聲色俱厲地通過一些途徑出示某部門的公函,曰老賴是某姓長者專用稱呼,用在其他地方是對某姓長者的侮辱云云,要求立即改正。開頭先說個笑話。
咱先假設,老賴指的是有能力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
如何找這種人還錢?
對這樣的老賴,的確不好對付,但是也不是完全沒有辦法。
建議采用的策略是:
1、充分利用法律武器,該用的手段全用上。
法院判決生效后,一定要及時申請強制執行,給老賴上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盡管一時未必能有什么收獲,但是采取這樣的措施后,老賴生活極度不便。例如,自己的財產只能存在別人名下,別人是不是和她一樣黑是個未知數;再如,支付寶、微信錢包,自己的都不能用,要么不用,用的話只能用別人的。
2、廣泛利用輿論工具,給老賴施加心理壓力。在老賴的戶籍地、居住地、工作地的論壇等媒體上廣泛發文,揭露這個黑心老賴的丑惡行徑。這樣做目的是給老賴施加壓力。
3、用好懸賞這個利器。一些執行法院有和保險公司合作的機制,當事人提出申請,可以支付懸賞額的10%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出具保單,持保單和生效的法院判決到法院出一份懸賞公告,法院會在頭條、博客、微信等各大媒體發布懸賞公告這個方案花錢少收效大。
4、解決問題的關鍵是,找到老賴財產線索和拒執罪的證據。老賴他要生活就要獲得收入,有收入就應當履行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例如,他在某處打工,或者他在某處做工程。將來,證據充分了,可以要求執行局強制執行,必要時可以及時提起拒執罪自訴,將這個黑心老賴送進監獄。
我們覺得,遇到老賴不必氣餒,要積極采取措施,叫老賴賴得不舒服、不自在。到了一定地步,老賴就會主動出來解決問題,即使他不出來,依靠法律武器,也會叫他賴得難受,得不償失。